没有借条原件能打官司,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在对外借款时,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最好是书名证据,比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尽量避免现金。如果没有正式的借条,手机短信最好要有,避免以后起纠纷空口无凭,导致个人合法利益受损失。
二、借款纠纷如何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体现在法律上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就借贷纠纷案件来说,关于举证责任,须明确以下问题:
1、债权人承担何种举证责任
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债务人应如何举证
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成立。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没有借条的原件,到当地的人民法院阶级诉讼要求对方立即还钱完全是可以的,因为起诉是属于当事人的权利,只要符合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起诉的条件就可以了,但是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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