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冷暴力离婚一般是有损害赔偿的。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标准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的数额主要是律师费、起诉费等无过错方直接所花费的费用以及无过错方直接受到的损失。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则根据侵权人的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以及过错程度等具体情节、侵权人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确定。
二、家暴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不需要的,家暴离婚并不受“30天冷静期”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对象为协议离婚的情形。对于家暴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并不在“冷静期”限制内。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条是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简单讲,就是在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规定离婚冷静期可以避免当事人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离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离婚率,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其他情况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被家暴咱们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时我们是相对安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要向法院申请,因被威胁、恐吓等行动不便的,可以让近亲属、公安、村委会、居委会等代为申请,当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存在,可以让咱们顺利提起离婚诉讼,摆脱对方的纠缠,和对方一刀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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