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扭伤腰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时间不小心把腰扭伤了属于工伤。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把腰部扭伤,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形把腰扭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中的“工作时间”的理解
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上下班的合理时间,比如现在在比较多的城市,上下班时间交通比较拥堵,比如7点出发7点半之前就能到单位,如果8点出发可能9点半也到不了单位,员工为了避开高峰期早到单位,这时候也应该理解为工作时间。
另外工伤也明确规定了三种上班时间的例外:第一种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从事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的遭受意外事故的;第二种上下班的合理路途上发生员工本人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第三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因意外事故失踪的。
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时,工作时间只是一般条件,并非必要条件,只要工伤发生与其履行职务有内在的关联性,就可以认定工伤,并不是工作时间外就能排除工伤义务。
三、参加年会演出受伤算工伤吗?
公司组织的年会活动,虽然不属于生产经营,且与职员本职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但它仍属于单位行为。该行为是公司加强员工间相互沟通、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方式,是与生产经营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的,这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工作安排。参加公司年会并表演节目,是服从公司特殊工作安排的具体体现。同时,表演的舞台当属工作地点,年会期间当属工作时间。
所以,职工参加单位(包括单位工会、单位认可的兴趣小组等)组织的各种业余文体活动中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是员工自发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受伤,就不能认定工伤。
综上可知,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工”(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中最核心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必要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辅助证明工作原因,起补充的作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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