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辖地确定怎么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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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等等。
刑事案件管辖地确定怎么做

一、刑事案件管辖地确定怎么做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4、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二、刑事案件中,家属应该在什么时候委托律师介入

侦查阶段自侦查机关立案开始,是刑事诉讼初始阶段,侦查机关在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查被害人、进行勘验鉴定、收集书证等等。

这一阶段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也是犯罪嫌疑人情绪最不稳定的时期。多数犯罪嫌疑人不通晓法律,对于案件侦查及后果感到困惑,非常渴望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从律师实践看,律师介入是越早越好,在侦查阶段委托律师,律师可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使其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接受讯问时享有的权利、对侦查中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等等有明确的认识,可以主张与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如实客观陈述事实,防止对自己不利的虚假供述的出现。

这一时期的讯问较多,其供述对于今后的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具有非常的作用,犯罪嫌疑人的违心虚假供述多发生在这一阶段的非法逼供、诱供过程中,事后改变供述(翻供)又往往因无法证明原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状态下形成的而得不到采纳,造成后期辩护的被动。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此时,法律规定只能律师才能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家属是暂时无法会见的。因此,及时委托律师去会见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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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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