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内容?
1、房屋被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具体的补偿项目如下: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赔偿费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价值的损失赔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赔偿;
(3)本人因房屋被违法拆除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赔偿;
(4)其他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赔偿。
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拆迁吗?
1、违法建造的房屋可以被拆迁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只要政府已经作出了房屋拆迁的决定,那么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通常都会被拆迁。实施拆迁行为无疑会损害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故此拆迁方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必须要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向被拆迁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