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根据嘉兴市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补偿金的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二、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吗?
1、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3)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7)补助和奖励标准;
(8)签约期限;
(9)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嘉兴市拆迁补偿标准需要结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如果补偿标准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支付的补偿金数额,那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拆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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