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补偿。这些基础设施需根据具体评估来确定补偿标准。
2、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
3、对存栏禽畜出清的补偿。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
4、养殖场搬迁补偿。在养殖场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三、养殖场拆迁补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养殖场拆迁补偿争议的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虽然对北京市养殖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可是养殖户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时,也需要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制定的拆迁补偿政策不符合法律法规,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应该配合政府完成对养殖场的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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