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离婚只要涉及到有财产的分割,那么就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婚房是由父母购买的,那么就需要确定此房子是赠与给夫妻的,还是赠与给自己子女,只要认定清楚,双方才能更好的分割,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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