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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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所谓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

二、招摇撞骗罪与一般违法行为怎样区分

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两种情况∶

(1)行为人冒充的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高级别干部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构成本罪。

(2)欺诈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假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宿、买车、买票等;为了达到嫁给他人的目的,谎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虽然也有欺诈行为,但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三、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怎样区分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也采用欺诈手段,目的谋取的非法利益也可能是财产,容易与欺诈混淆。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欺诈对象仅限于财产,要求达到一定数额,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非法利益,不限于财产,还包括地位、待遇、荣誉、女性等,侵权对象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望和形象。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产,构成欺诈、欺诈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欺诈罪是根据欺诈罪定义的,如果欺诈罪是定义的。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弊;作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望;造成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

从《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文义来看,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并不要求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条文中的“情节严重”属于量刑情节,和犯罪构成无关,因此,招摇撞骗罪应属于行为犯。但是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行为人偶尔一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而给予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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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中的主体是谁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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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主体包括谁?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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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5)犯罪目的的不同。
二、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虽然也有“诈”的成份,但却是以“恫吓”被害人为特征,即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而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2)前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的及其正常的活动,其直接侵犯的不仅可能是财产权,也可能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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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冒充的主体有哪些?
招摇撞骗冒充的主体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等,对于冒充上述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进行司法判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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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最近想要了解一下招摇撞骗罪怎么认定的,招摇撞骗罪又是什么,具体是怎么定义的,特征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本罪。
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人员;二是此种国家机关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关键在于“骗”,如骗取金钱、爱情、职位、荣誉等,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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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什么人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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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均可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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