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拆迁补偿费需要什么手续?
1、支付拆迁补偿费需要的手续一般为,在支付之前,拆迁方、被拆迁方需要协商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若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政府,需要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产权置换补偿方式和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部分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意,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2、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可以向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
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房屋若是被征收,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一般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等直接相关。通常情形下,被拆迁方、与拆迁方会协商确定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在协商的时候,会协商确定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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