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要带什么证件?
1、签署拆迁补偿协议要带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等的证件,具体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跟房屋的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约定违约责任
(3)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4)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没有不公平的条款。
二、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谁所有?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1)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至于村集体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2、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括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征地的履行合同。
被征收方、征收方通常会签署拆迁补偿协议,为了明确各方的身份,在签署此类是协议的时候,被拆迁方、拆迁方需要带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的相关证件,协议的内容通常是可以协商确定的,若协议是由拆迁方直接提供的,被拆迁方最好先查看协议内容之后,再决定是否签署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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