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之后不一定会被拘留,具体是否会被拘留,需要结合以下的规定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一年必须结案吗?
1、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并不是一年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期限到期后一年内案子是否结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与案件是否了结并无关系。
2、结案的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3、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和情节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4)各种法律手续完备。
4、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5、撤销案件的条件是:
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侦查终结,撤销案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6、结案时间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被取保候审。向比较与拘留、逮捕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享有更多的人身自由。若是在取保期间,实施了违法行为,是有可能会再次被逮捕、或者是被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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