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完刑还可以翻供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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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判完刑还可以翻供的。刑事案件已经判决完毕的,如果是一审判决完毕的,那么拥有上诉权的人就可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如果是二审判决完毕的,那么就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案件判完刑还可以翻供么?

可以翻案,案件审结后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只要有证据证明系错案,都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请启动司法审判监督程度并且要求再审。只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以前的判决的依据是错误的,那么申诉成功。

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仍然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案件判决完毕之后,也是可以对已经判决完毕的案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来纠正相应的错误的,但是启动二审和启动再审的程序不同,并且启动的主体也是不同的,例如被害人是不能启动二审的,但是被害人可以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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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翻供能判多少年,取保候审期间能翻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翻供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翻供。 翻供的概念及其特征 要清楚地了解翻供的概念,就应该先明白口供的概念,因为翻供是以有口供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翻供也就无从谈起了。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或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供述和辩解同为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的言词证据,对于发现、收集、核实其他证据以及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种观点认为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述以后,又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原来的供述的一种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既然口供包括供述和辩解两部分,那么翻供就不仅仅是对供述的推翻,而应该既包括对供述的推翻,也包括对辩解的推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的部分或者全部有罪的供述叫做翻供,推翻之前部分或者全部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也叫翻供。下面就对翻供的几个特征作出详细的分析说明,以使翻供的概念更加明确。 (一)翻供的主体 翻供的主体不仅包括在侦查和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审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还包括在审判阶段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对在正式向提起公诉前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追究的人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他们都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人,因此都可以是翻供的主体。翻供的主体不包括没有被立案和刑事追究的人,例如在所属单位审查时如实陈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经过,而后被立案侦查时又不承认犯罪的,不能被认定为翻供。已经被判决有罪的罪犯也不能成为翻供的主体,例如一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决有罪,庭审已经结束,而后又声称自己无罪,拒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要求上诉的,那不是翻供,而是翻案。 (二)翻供的基础 翻供的基础是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已经做了供述或者辩解,并且其供述或者辩解已被侦查人员以询问笔录或者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的初查中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在立案后又否认自己原先所说的一切,那么也同样的不能视为翻供;作为证人时在别的案件中承认罪行,在案件被立案侦查后又否认的也不能视为翻供。 (三)翻供的阶段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可以翻供。 1.在侦查讯问阶段翻供:在侦查的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环境里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因抵抗不住侦查人员的缜密的讯问和心理攻势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侦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犯罪嫌疑人渐渐熟悉环境,并摸透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后,往往会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2.在审查阶段翻供。 3.在审判阶段当庭翻供: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抓住这一救命稻草,诬陷办案人员通过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从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实性。 (四)翻供的形式 翻供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推翻原来真实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虚假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一个案件中口供对定罪量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犯罪嫌疑人深知口供的重要性,因此常常将口供作为他们减轻刑罚甚至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巧妙的利用翻供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 2.推翻之前虚假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代之以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出现侦查人员获得口供的现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受不了侦查人员施加的身体和心里上的压力而被迫做出虚假的有罪的供述,而在审判时因不忍白受冤屈而翻供,做出真实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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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翻供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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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对自首案件有影响吗?
经查证属实的事实,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翻供而改变,因此,翻供,并不能改变案件事实,也不能改变自首的事实。如果因当事人翻供而使案件事实难以认定的,那么,原来当事人的认罪实际上并不是自首,本来就不应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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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不成功会重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若翻供不成功法官会根据翻供者的态度给予重判。翻供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改变自己原来的供词,使形势对自己有利。翻供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2)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3)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4)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5)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
如果翻供不成功,翻供者必然面临“认罪态度不好”甚至“认罪态度恶劣”的指控,给自己被从重处罚 “加分”。在现实生活中翻案不成功会被重判的情形多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上。经检方指控,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行为且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1)罪,判处有期徒刑;
(2)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因此,提醒那些给出口供的人,一定要保证口供的真实性,既不能“冤枉”自己,也不能“冤枉”别人。要知道,翻供成功是很难的事情。同时,也提醒那些欲翻供者,慎重翻供,不能儿戏视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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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清楚地了解翻供的概念,就应该先明白口供的概念,因为翻供是以有口供为基础的,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那么翻供也就无从谈起了。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有罪或者罪重的供述或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供述和辩解同为口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证据之一的言词证据,对于发现、收集、核实其他证据以及定罪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犯罪嫌疑人推翻之前的部分或者全部有罪的供述叫做翻供,推翻之前部分或者全部的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也叫翻供。 翻供的法律后果是:
一、翻供如果说的是真的事实就不会被处罚,如果是因为受了别人的贿赂翻供将会被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翻供由其自己决定,不存在好坏的说法。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话,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显然对其不利,翻供的话对其是有利的表现。如果犯罪嫌疑人有罪,而翻供,侦查机关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反而对其不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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