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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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湖北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原则有按原面积妥善安置为原则,以及还有等价交换原则,再者就是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在确定拆迁时就需要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协商好之后才能实施。
湖北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一、湖北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定原则有哪些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鼓励迁往市区边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区的原则。

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减轻城市中心地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住房等压力,对被拆迁户的安置应采取鼓励从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区迁往城市正在发展、人口较为稀疏的城市边缘地区,从区位较好的地段迁往较差的地段的原则。凡根据该鼓励原则迁往市区边缘地段的,以及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往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迁户,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以示鼓励。

3、等价交换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4、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由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后,双方要履行协议的义务,征收部门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拆迁补偿。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起诉

4、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三、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的形式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给予补偿的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产权调换

所谓产权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用自己购买或建造中的房屋所有权补偿给被征收人,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价值均由相应的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规则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几年由于房屋价格持续上涨,而征收人提供的房屋价格相对适中,导致被征收人更乐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

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是货币补偿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拆迁是会涉及到一笔拆迁费,这笔费用会结合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而对于湖北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会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补偿方案,从而会按法定的原则给予相应的补偿,只要所补偿的金额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相符合,那么双方就不会产生纠纷。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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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孩子户口迁到湖北,怎样才能迁入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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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2、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手续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3、办理户口迁移的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4、步骤方法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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