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案可以调解吗?
部分故意伤害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达成刑事和解后可以反悔吗?
对于刑事案件,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履行。不过,有些人达成刑事和解后,觉得赔偿数额过低,或者认为被告人承担的法律责任过低,所以反悔。
首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因为是在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准司法效力。所以,通常是不允许反悔的,双方要积极履行协议。
并且,实践中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行为会按以下处理:
1、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会被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2、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其次,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一方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确认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法院可以认定刑事和解协议无效。
不过,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后,法院对以下内容会做审查:
1、审查执行和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比如,双方在和解协议中约定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也不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涉及刑事部分,属于公诉案件,即使被告人获被害人谅解,法律上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2、审查被执行人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否存在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可能。
如果被执行人根本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那么也会导致无法顺利履行协议,所以经审查会不通过。
三、故意伤害他人财产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犯罪。
因家庭琐事,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虽然行为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损伤已经达到轻伤程度,但是行为人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已就损害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给付,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追究打人致轻伤的责任的话,可以调解处理。但不能调解时,就需要按照先前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并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作出处理。
调解的手段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话,那么就可以由第三方来进行一个其中的协调和组织的过程,但是这种过程它也并不意味着是必须的,也可以直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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