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河南农村的土地,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可以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三十七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按照同地同价、公平合理、及时足额的原则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征收的集体土地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属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小组;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和使用,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因建设需要,经批准收回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耕种五年以内的给予适当的安置补助;耕种五年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支付。
收回国有林场、农场等使用的国有土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规定的年产值,均按前三年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产品现行平均价格计算,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计算。
二、发布征地公告后,需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吗?
1、发布征地公告后,需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土地的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利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
2、县级以上的政府,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内完成征地工作。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的区别包括发布时间不同、目的不同大呢。
1、发布时间不同
征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地预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征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政府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可能还会进行修改。
若是征收河南农村地区的房土地,需要按照河南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即使征收的都是河南地区的土地,对于不同的征地项目,补偿标准通常都是不一样的。在补偿标准发布之后,被征收方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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