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拘留37天后不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如果满足以下的条件,可以被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后,案件会继续推进。
绝大多数案件仍然会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环节,绝大多数还是会被判刑。所以,要尽可能在检察院争取不起诉,这是最好的结果;或者在法院争取判处缓刑,不去监狱服刑。
二、取保候审期间会中止侦查吗?
1、取保候审期间不会中止侦查。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案件侦查。因此,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会有以下几种处理:
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可以再次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也可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如果经过侦查,仍然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也不充分的,公安机关会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案件到此终止;
(3)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也可撤销案件或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案件也到此终止;
(4)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会在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内,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实践中占绝大多数,比例大概在90%左右。
2、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经过审查,也会有以下几种处理:
(1)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会作无罪不起诉,这种占比非常少;
(2)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作有罪不起诉,这种比例大概在10%至20%左右,所以要尽量争取;
(3)对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
(4)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有起诉必要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公安机关等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取保候审的执行等。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被拘留者也只有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取保候审。若是对于被拘留37天后可以取保候审吗依旧还存在其他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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