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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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一、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存疑不起诉后有可能还是犯罪嫌疑人,存疑不起诉并不一定属于无罪,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在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所以,存疑不起诉并不代表无罪。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存在非法取证行为,依法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后,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可以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于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对于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在侦查阶段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由公诉部门负责。必要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可以派员参加。

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二)询问办案人员;

(三)询问在场人员及证人;

(四)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五)调取讯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

(六)调取、查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体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

(七)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

(八)其他调查核实方式。

在当代的社会检察机关主要就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比如说发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那么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将会做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是犯罪嫌疑人了,还是存在着犯罪嫌疑的,可以等到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再起诉。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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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吗?
存疑不起诉后有可能还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存异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无罪的,主要就是因为相关的证据不足,这种情况之下相关的人员仍然是存在着犯罪的前提的,如果事后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有可能还是会被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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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警察为什么不承认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而监控犯罪嫌疑人
[律师回复]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5.赃物。赃物是指作案人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物品。某人持有赃物,往往与案件有关联。因此,有些案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应把赃物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6.痕迹物证。痕迹物证是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痕迹和物品。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痕迹和物品,通常能反映出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以及物品的特征。因此,痕迹物证是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之一。 7.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具有的不同于普通人的技术、能力。如利用绘图、刻印技术、有价证券、印章、票证,利用爆破技术爆炸等。有些案件,应把特殊技能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8.体貌特征。体貌特征是指作案人的人身形象和特点。它包括作案人的性别、年龄、身高、口音、发型、面部特征、行走姿式以及穿着式样、颜色等。有些案件,作案人体貌特征给被害人或目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可将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9.知情。知情是指作案人在实施犯罪前,了解和知道现场、侵害对象等情况。有些案件,在现场上能反映出作案人对现场的进出口、财物存放、保管、安全防范情况以及被害人的生活规律等十分熟悉,说明作案人知情,可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10.反常。反常是指作案人作案前后违反常规的表现或状况。一些作案人在作案前后常常表现出语言、行为等方面的反常,或者在案发前后经济状况差别巨大等。有些案件,反常可以作为确定嫌疑人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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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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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嫌疑人多久会放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嫌疑人多久会放人,存疑不起诉有什么后果?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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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嫌疑人立案后,可以称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那么犯罪嫌疑人能当证人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叫证人,是相互供述和辩解,可以作为参考;与同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看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以查明案件事实。
司法实务当中,某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的角色是可以发生转换的,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证人也可能会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转化为证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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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正式向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定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
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
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律师回复]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是少于2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继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3、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
如果犯罪嫌疑人承认有犯罪行为,即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否认有犯罪事实,则让其陈述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其陈述,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4、讯问聋、哑的犯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入笔录。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常如果犯罪嫌疑人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翻译。
5、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讯问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和其他在场人的情况。
6、讯问犯罪嫌疑人,严禁,也不准诱供、骗供、指名问供。对于实行的人,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控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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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存疑不起诉嫌疑人多久会放人?
检察院认为该案件存在疑问,决定不起诉嫌疑人的,需要当场释放,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子,可以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之后,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仍需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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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犯罪要多久出来?
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犯罪具体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出来,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说确定无罪的话,那么法院宣判之后就可以立即释放出来,如果是存在犯罪行为的话,那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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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大犯罪嫌疑人是自由的吗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重大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予以逮捕羁押。逮捕,是指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的三大要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罪犯,如果不是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话可不可以有权利要求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因为在刑事案件中需要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或没有构成犯罪还需要进一步的确凿证据,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所以很多犯罪嫌疑人会选择取保候审,根据刑法规定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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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
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
第三十四条 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十五条 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检察院是否可以直接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检察院无权直接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只能是查封或冻结,而不能直接扣划,如果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进行收缴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应该通知该存款所在银行,由银行进行扣划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利进行,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执行单位的支付能力,银行应如实提供情况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掌握情况之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应予执行的期限,对于立即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确定缓解或分期执行在确定的执行期限内,被执行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的,银行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后,只要被执行单位银行账户有款可付,应当立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待单位帐上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扣划的款项,属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应直接划给贷款银行,用于归还贷款;属于给付债权单位的款项,应直接划给债权单位;属于给付多个债权单位的款项,需要从多处扣划被转移的款项待结案归还或给付的,可暂扣划至办案单位在银行开立的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赃款暂收户或代扣款户(不计付利息)待追缴工作结束后,依法分割返还或给付;属于上缴国家的款项,应直接扣划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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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存在事实重婚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存在事实重婚的,可以认定为重婚罪,是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对于事实重婚的认定,一般是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关系一起生活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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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果情节轻,是可以争取缓刑的,以下是缓刑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要满足一些条件,
首先犯罪情节比较轻而且有悔过表现,
其次量刑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不能存在上述的四种情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处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处罚规定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至10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至500万元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情形: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或者因本罪行为受过两次处罚,两年内又犯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次数多,范围较广的因不能归还造成他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或者引起自杀、精神失常等后果,或者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吸收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引起严重危及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刑期规定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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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否有权力查到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
[律师回复] 【发文字号】公通字〔2013〕30号【颁布时间】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第五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第二十三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冻结涉案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第二十四条在侦查工作中需要冻结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送交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邮政部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组织机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机构、银行间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经批准或者同意设立的黄金交易组织机构和结算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应当在相关通知书回执中注明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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