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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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一、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是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财产可以设立权利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押的设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过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等进行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如果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问题进行的解答,债权不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能够设立权利质押的财产,只有像汇票、本票、支票之类的财产才可设立,所以债权不可以成立权利质押。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中债权是否可以成立权利质押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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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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