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后,在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申请仲裁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申诉书需向仲裁委提交正本一份,并应按被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
3、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指导申诉人予以补充。
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5、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劳动者离职后,如果劳动争议在一年内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供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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