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8-0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一、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工伤10级辞职赔偿可以直接找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按10级伤残标准,支付工伤伤残赔偿

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二、工伤赔偿由谁支付?

工伤的赔偿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配置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丧葬补助金;

(7)供养亲属抚恤金;

(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9)康复性治疗费用;

(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赔偿要交个税吗?

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取得的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工伤有诉讼时效吗?

工伤有诉讼时效。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和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一旦认定工伤,即可根据国家法规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索要赔偿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

工伤十级可以找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赔偿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的。工伤赔偿的一次性补助金、医疗费等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一年的时间,超过一年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1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8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6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4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0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泰州134****112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88****162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56****326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当事人工伤鉴定为十级的可以找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赔偿的,工伤十级的赔偿除了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之外,还包括了一次性补助金,一般是本人十个月的工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因意外工商部门的处罚是按照10级还是10级的标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伤残赔偿金额不是简单规定每一级多少钱的,这与多项因素有关系,例如:受害者年龄、受害者户籍、受害者收入、被抚养人年龄、被抚养人户籍、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等等。具体计算项目和金额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照以下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59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10级辞职赔偿找哪个部门?
工伤10级辞职赔偿可以直接找人事部门。实际上发生了工作性伤害之后,那么首先是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劳动能力的鉴定,这些程序都完成之后,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直接的找到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仍然是需要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我可以向环保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可以向环保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四年前,我家搬到一个乡村。我家左右两边的房子都属于同一个人。今年5月他与人在家合办一个制冰厂。从早上6点到晚上11点,左右两边的噪音和震动使我家人无法生活。我向贵网咨询,然后按照贵网建议向市环保局投诉,同时也向工商局投诉(当时他厂还没有执照)。投诉后的第二天环保局派人来监测(厂主态度蛮横,还说要打人),检测结果超标准一倍,对其罚款并要求他进行改善。而工商局却给他发了执照。他家为了报复,机器连续开动三天三夜,晚上我们只得到天台睡觉。我们实在无法忍受那种生活,大约半个月前我们只得搬回老屋住。在这段时间里环保又去检测了两次,最后一次说他的厂已达标,可以继续营业。我不服他们的监测结果,他们是这样测量的:先让房子左边的机器关掉,只开动右边的,测出58分贝;然后关掉右边的,再测左边的,说没有超标。因此只是超了3分贝。我跟技术人员理论,叫他们应该开动两边机器再测一次,但他们却拒绝了,并且说结果也将会是一样的。难道真的是一样吗我不服,我能否向更高一级的省环保部门投诉如果我自己请人监测,监测结果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个较有权威性的部门可以请环保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一类为标准,但是我家与之只有一墙之隔,并且周围都是住宅区,这个标准对于我们这种情况还是否适用答复:你好,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乡村生活区工业噪声污染源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其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参照执行1993年发布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标准值;在该类区域的工业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排放限值执行1990年发布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I类标准。在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因此,如果该厂没有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部门又给予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应当认为该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当事人可以就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仅是认为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监测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监测。如果监测结果确实超标的,应当有有关部门的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对因其超量排放噪声所造成损失向提讼请求赔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我的工伤10级,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不过
[律师回复] 由用人单位单位全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律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10级伤残需要哪个部门赔偿?
工伤10级伤残需要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在经过鉴定之后被确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都是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具体的应该是根据伤残等级和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之前因为乡下拆迁然后评估的不合理向上级行政复议但是他们说不管这事,请问一下大家级行政复议部门是哪个部门呢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诉讼法》(注意:这里是行政诉讼法,而不是刑事诉讼法哦)中第12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既可以选择本级人民政府,也可以选择上一级主管部门,但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我还注意到了一点,就是书中提到的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就包括了这样一条: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说实话,老兄我很少打这么多字的,但是考虑到你现在的心情一定很着急,所以我想帮助你,尽量给你说详细一点。
根据你的问题,我想我已经尽力帮你找到了你需要的内容,我还要提醒你一下,就是级行政复议部门是哪个部门因为你的问题写的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得给你讲详细点,就是,如果你要复议派出所,那么你可以向县公安局提出复议,也可以向县政府提出复议,如果你的复议对象不是派出所而是县公安局,那你的复议机关就必须是市公安局,或者县政府。两者是不同的哦
厦门10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工伤去哪个部门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去哪个部门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去哪个部门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工伤去哪个部门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68条列举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九种违法行为: (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不再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有新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但在2021年1月1日前,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仍按照环境保护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律师回复] 《环境保护法》第68条列举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九种违法行为: (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不再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因此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有新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但在2021年1月1日前,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仍按照环境保护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在征收环境保护税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10级赔偿去哪个部门?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