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取保后还要不要出庭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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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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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重庆取保后还要不要出庭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重庆取保后还要不要出庭了

一、重庆取保后还要不要出庭了?

一般取保之后还是要出庭的。

1.取保候审后也是要起诉、法院判决的,除非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若是判刑一年取保要多少钱?

保证金的起征点是1000元以上,但是如果已经判刑了的话,那么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1.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制度,对于暂予执行的服刑人员法律没有规定要交保证金。有些地方的社区矫正机关收取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保证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如果已经判刑了,那么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三、一般抓进去几天可以取保的?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的,不用一直等着。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一般取保出来的人还会抓进去吗?

若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是有可能被抓回的。

1.若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被抓回。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说就万无一失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有犯罪事实的还是会被抓回去。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间执行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对社会有危害性还是会被逮捕的。取保候审的期间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才可以,要不然会被撤销掉取保候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重庆取保后还要不要出庭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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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产税是怎样收取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重庆房产税分两种 (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 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四、征收对象 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五、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六、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七、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 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2)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看完上面所讲解的,是不是更希望能赶快在重庆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不过重庆的房价也不会很便宜的,所以现在就要开始努力。
重庆公积金封存怎么提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重庆公积金封存怎么提取问题解答如下,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重庆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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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取保出来的,一般都判缓吗?
取保候审不是基本都判缓刑,一般都是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案件的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么也是会被判实刑的,同时在被取保期间如果在犯新罪那么也是会加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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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婶婶在老家重庆工作,就为了方便照顾孩子才找了一份工作,后来发现性质变了,工资给降到很低,根本就接受不来,想离职能领取保险金更好,重庆市主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律师回复] 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的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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