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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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

一、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

可以。

一方的婚前财产也是这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再其去世后是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的;而二婚的配偶也是合法的配偶,既然是合法的配偶当然是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的,自然也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婚前财产的。并且二婚的配偶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1061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个权利应当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作为基础和前提,只要夫妻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即使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同居生活的时间较短,一方死亡,其配偶的继承权应当依法予以承认。再者,如果能够认定属于事实婚姻的,另一方仍然能够以配偶的身份享有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再婚夫妻在相互继承遗产时,应当划清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的区别,继承的只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夫妻个人财产。因此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再婚夫妻有权继承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同一顺位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享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其中一方将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是这种情况仅针对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或立有遗嘱,则他遗留的财产只能按照协议或遗嘱的内容进行处理。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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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丈夫能否继承妻子婚前财产
可以。夫妻一方死后,其遗产的范围是其死亡时所取得的所有合法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其遗产的范围。二婚的配偶作为死者的合法伴侣,是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有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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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一方死后,其遗产的范围是其死亡时所取得的所有合法财产,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都属于其遗产的范围。二婚的配偶作为死者的合法伴侣,是死者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一,有合法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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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妻子的名字,丈夫的名字,丈夫有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诉称,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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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结婚证丈夫有一女儿,丈夫 去世了财产应该谁继承
[律师回复]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女方可以继承男方的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但没有领结婚证,男女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女方不能继承男方的遗产。
2、《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父母子女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彼此之间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一旦一方出现意外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如何进行继承总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其实,尽管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在去世后已经全部变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去世时处于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的人来继承。现任夫妻在一方去世时是另一方的合法配偶,有权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继承,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无关。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丧失了配偶身份,已经不能再参与分割遗产。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那么在该方去世时,原配虽然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但是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剩余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属于一方合法所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在他死亡后都是他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的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有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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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能够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二婚妻子能够继承丈夫婚前财产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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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父母子女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彼此之间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一旦一方出现意外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如何进行继承总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其实,尽管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在去世后已经全部变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去世时处于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的人来继承。现任夫妻在一方去世时是另一方的合法配偶,有权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继承,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无关。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丧失了配偶身份,已经不能再参与分割遗产。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那么在该方去世时,原配虽然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但是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剩余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属于一方合法所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在他死亡后都是他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的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有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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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丈夫死后妻子可以继承公婆的财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l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据此规定,丧偶的儿媳、丧偶的女婿因为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对公婆、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等,因而不是代替其配偶继承,也就不会影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其他法定继承权,更不会影响其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
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在其母亲、父亲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仍有权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关于丧偶儿媳是否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其实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此时就能够继承公婆的遗产了。
二、老人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人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2.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指财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排列次序。法定继承开始时,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必须按照继承法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次继承。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
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无权请求继承遗产;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我国《继承法》第10条中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法定继承方式中的遗产分配原则。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遗产继承顺序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如果是遗嘱继承或者的话,则就不存在继承顺序之说。
丈夫的婚前财产妻子有权要求继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再婚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7月5日,上海市闸北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婚前财产的三十二分之五。
奚女士诉称,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承丈夫和丈夫前妻的房屋产权份额。三继子女共同辩称,此房屋是其生父胡天赐与生母张兰花共同财产,属生父与继母的结婚前的财产,因此继母无继承权。
认为,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都为胡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位于本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是胡天赐与前妻张兰花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归张兰花所有。因张兰花先于胡天赐去世,张兰花的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胡天赐和三个亲生子女各继承八分之一,胡天赐拥有的产权份额共计八分之五。胡天赐去世后,其产权份额由其继承人即奚女士和三个继子女各继承三十二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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