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最新修订 |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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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一、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目前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犯罪预备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犯罪预备只是进行了犯罪行为的准备性工作,并未实际着手犯罪的实施,也就是说并未造成实际的犯罪结果,相对于“既遂犯”造成的社会危害,犯罪预备的社会危害性小,所以对于犯罪预备行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最终究竟适用从轻还是减轻,亦或是不予从宽处理,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考察。要考察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犯罪预备行为本身是否能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或者是该预备行为所体现的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等情节。对犯罪预备比照既遂犯,即同一种犯罪案件对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参照对该案既遂犯的处罚原则进行。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有案底吗?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否有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偏执状态下的人,具备有限的刑事责任能力,预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比既遂犯来说,预备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减轻多少,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要考察预备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有严重的后果产生。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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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公民始终处于偏执状态,有一定的刑事责任,但是受到限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也需要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事责任能力一共分为三个等级,不同的等级承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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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样的车就停在的停车场,当你开着这样的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就会调出这车的档案,岂不知背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你,当你拆除一个感觉很安全的时候,当你购买这种便宜车得意洋洋的时候。查封车和抵押车:一、抵押车,当你拍下以后会开具证明,因为经济纠纷引起,因为有合同,必须通过拍卖所得,要不就会有被盗的风险。除非你能做到车不离人只要是抵押和查封、查封车,胆子大的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不管这些。天上不会掉馅饼,临时找不到这辆车。还有,也可以是租赁车,让你无法过户转移财产的形式,就不会过户到你名下,先把你的财产(车)冻结。一定要认清误区,专门和典当行或者抵押公司合作,其实你错了,都装有定位系统,因为竞标的其中会有车贩子等懂车的人参与竞标,抵押车就是把车放在典当行或者投资公司的车,可以是分期车,一旦找到会强制收回,并且一个车可能会装有好几个定位器,要是查封的车,也就是说你花了钱买回来却不是你的财产,出了交通事故,这样的车可以是查封车。你买回这样的车会出现很多情况,你可以去车管所上牌。二,也可能是盗抢车,会吃大亏,落户到你的名下。某些地方有专门从事盗窃这种车的公司或者团伙、拍卖的车,交警就会通知预以没收,会根据不同的车辆来源。一般来说这样的车不会便宜,请到正规渠道买正规车。三,随时有被盗的危险,别想贪小便宜,跟你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差不多,给你一定数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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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离婚后再婚户口本上怎么显示一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离婚后再婚,又离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离婚,在户口本上也只是显示”离婚“或“离异”。不可能给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离婚”“三次离婚”的。户口本填写方法: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离婚后户口分户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离婚户口迁移手续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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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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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都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可分为有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有效民事行为
有效民事行为的要件有三个: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具有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从事一切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春获法律上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E.法人具有从事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外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A.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是自愿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行为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民事行为。
B.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即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和外在的表示意思是一致的,不存在内外不一致的瑕疵。
(3)内容合法
指民事行为不能有任何的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地方,否则是无效的。
二、无效民事行为
所谓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四、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无权处分;二是无权代理;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
法院执行状态已结案,已经执行中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执行人信息查询的案件状态执行中和已结案。已结案是否代表钱已经还完还是只是代表判完叶赫那拉闻多解答;不一定! 一、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结案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 2)裁定终结执行; ( 3)裁定不予执行; (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二、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1)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2)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3)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只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予以放弃,也应视为全部履行完毕。 三、关于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法定事由),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没有实现或没有完全实现,不得不结束执行程序的情形。终结执行程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四、关于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判决裁定以外由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五、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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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偏执状态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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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妹妹刚毕业出来工作,签订了合同,所以对于个人的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哪几种?
[律师回复] 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最常见的两种效力状态,也最为人们所熟知和掌握,不过多赘述。除此之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两种效力状态——效力待定和可变更可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分两种情形,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待其法定代理人去追认;二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待被代理人去追认。无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还是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都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合同的行为人与合同的义务人相分离,合同的订立者不承担义务,而承担义务的是与订立者存在特定关系的另外一个人。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其法定事由包括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二是受损害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其法定事由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受害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另外,变更和撤销合同属于不同的请求,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律则没有禁止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合同的效力状态包括四种,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最常见最为人熟知的状态。有效和无效的逻辑关系为对立关系,在其中间存在效力待定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两种状态,该两种状态是有条件的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视条件是否成就具体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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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继续犯,状态犯和继续犯,状态犯和状态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连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行为人的数个犯罪故意必须同 一,而且性质必须相同,属于刑法规定同一个犯罪故意。行为人数个性质同一的犯罪故意,必须源于其连续实施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刑法规定的相对的犯罪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 4.法律特征。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 二、继续犯的基本构成要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例如非法拘禁,拘禁一天是一个行为,拘禁一年也是一个行为,只是行为延续时间长短不同而已,并不涉及行为的单复数问题。具有一个行为是继续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是数行为,那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法益,如果其所侵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不同权益,就不可能是继续犯。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即完全齐备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以后,犯罪状态仍然处于持续之中。不仅是犯罪状态的持续,而且同时也是犯罪行为的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持续时间长短不影响犯罪构成,但作为犯罪情节,对量刑具有重大意义。当然,如果持续时间很短,综合全案,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可以按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但那是另一个问题。 三、怎么区分继续犯与状态犯 所谓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终了,仅有不法状态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即在犯罪完成后的一种不法状态。如盗窃行为实施完毕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状态仍然继续存在的情况。 1、继续犯与状态犯,都有不法状态继续,即在时间上表现为继续的特点 2、两者的意义不同。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与其行为同时处于继续之中;而状态犯只有不法状态的继续而无行为的继续。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是一种可罚性的不法状态;而状态犯其不法状态,无论继续多久,都是不可罚的。 理论上有观点认为,由于在完成犯罪后,已经不具有犯罪的要素,因此,将该种情况称为"状态犯"是不确切的,所以,状态犯并不是一种犯罪。我认为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是鉴于理论上"状态犯"这一概念毕竟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且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并没有发生单独将状态犯作为一种具体犯罪看待的错误,因此,状态犯的概念是可以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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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辆抵押状态是查封状态吗
[律师回复] 车辆状态查封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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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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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状态续存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经营状态一般分为八种:存续、在业、吊销、注销、迁入、迁出、停业、清算。
1、经营状态存续是指:企业依法存在并继续正常运营。也被称作开业、正常、登记。  
2、经营状态在业是指:企业正常开工生产,新建企业包括部分投产或试营业。  因不同省份可能有细微的区别,一般在营、正常、经营、在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也是在业的意思。  
3、经营状态吊销未注销是指:吊销企业营业执照,是工商局对违法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4、经营状态注销是指:企业已不复存在,丧失法人资格。  
5、经营状态迁出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离某主管机关。  
6、经营状态迁入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变更,迁入某主管机关。  
7、经营状态停业是指:由某种原因,企业在期末处于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待条件改变后仍恢复生产。  
8、经营状态清算是指: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被吊销等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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