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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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

一、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

不作为犯罪是没有未遂的。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有不作为的行为,并且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不作为犯罪有什么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是:第一,违反了法律上的规定;第二,明明有民事履行能力但是却不作为的(如给婴儿喂奶;肇事不逃逸)。不作为犯罪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判处刑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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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是否存在犯罪未遂吗?
在法律上,不作为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只要行为人在不作为的情况下(不偿还债务等)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话就是已经属于犯罪既遂了。所以不作为犯罪的情况是不会存在犯罪未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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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是不是存在犯罪未遂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作为犯是不是存在犯罪未遂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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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是否存在未遂
[律师回复] 受贿犯罪存在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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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吗?
行为犯也是存在犯罪未遂的,如果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管或者是客观的原因没有实施完犯罪行为,也是会减轻对社会大众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即使的犯罪未遂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司法机关在对未遂犯进行处罚时会根据既遂犯的处罚标准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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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理论上和实践中经常研讨的涉及间接故意犯罪有无未遂的案情,笔者认为,运用上述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都可以说明它们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其
一,行为人为了实现一个非犯罪的意图,而有意放任某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案例
一:某甲持枪打猎,看到地上有只野鸡,但近处有一小孩在拔草,甲明知自己枪法不佳,若开枪有可能打死小孩,但他为了不放过这只野鸡,遂不顾小孩死活,开枪射击,结果未打中小孩或打伤了小孩。有的主张间接故意有未遂的论者,认为这时甲应负间接故意罪未遂的责任。其
二,行为人在实现某种犯罪意图时,放任了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案例
二:财务人员某甲了大量公款,他得知上级部门近期要来查账,遂决定放火烧毁财务室以灭迹。在预定放火的当夜,有一人睡在财务室里间值班。甲知道放火可能烧死值班人,但他因急于灭迹而对值班人的死活持放任态度,放火烧毁了财务室,值班人在火起时惊醒,跳窗逃了出来。有人主张,这种案件的行为人除应负、放火的刑事责任外,还构成了间接故意罪的未遂。其
三,行为人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而放任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案例
三:被告人某丙在保外就医期间,身带尖刀外出游逛。在拦路抢走一顶军帽后,又遇见工人某丁。因丁看了他一眼,即喝令丁站住并斥问“看什么 ”丁答:“我以为你在这儿住。”丙一面说:“谁在这儿住!”一面拔刀猛刺丁的腹部一刀,尔后扬长而去。丁身受重伤,被路人急送医院抢救无效,幸免于死。对丙以间接故意未遂处理。理论上也有造成对这类案件以间接故意未遂定性的观点。笔者认为,对上述三种案件里的行为人以间接故意罪的未遂论罪的观点值得商榷。因为从主观上看,行为人并不具有追求他人死亡这种唯一结果的心理态度,而是具有放任多种结局的心理态度。
案例一和案例二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的死、伤、不死不伤三种结局的心理态度案例三里,行为人具有放任他人死、伤两种结局的心理态度。从客观上看,在放任多种结果局的心理支配下的行为,不能笼统地讲就是杀害性质的行为,而要结果客观结局来确定其行为性质(例如案例一里,若根本未射中小孩,就不能讲开枪就是行为)而客观结果是未造成死亡,案例一和案例二里可能是也未造成任何伤害。如果认为间接故意犯罪有未遂,对上述案件以未遂定罪,那就是无视行为人主观放任心理所包含内容的多样性结局,而人为地将之限制为单一的死亡结局,并以此种错误的主观要件来认定客观行为的性质,这样定性显然不符合间接故意案件的客观事实,有悖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要求。笔者认为,应该按实际危害结果解决上述案件的定罪问题。即在案例一里,造成死亡即定间接故意造成伤害即定间接故意伤害未死未伤的不认为是犯罪。
在案例二里,如果值班人未死未伤,行为人只对、放火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值班人死亡或伤害,则同时又构成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其放火行为构成的放火罪或毁坏财务罪与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伤害是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处断。在案例三里,仅造成伤害就定故意伤害罪造成死亡就以间接故意定罪。应当强调指出,我们主张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而按实际危害结果定罪,这决不是客观归罪,而恰恰是坚持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客观归罪是片面地甚至仅仅以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而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及有何罪过,因而它是主客观相脱离的而在间接故意犯罪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都持放任态度,即都不违背其主观意愿,这样,客观上发生死亡结果就定故意罪,发生伤害结果就定故意伤害罪,当然都是主客观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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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化妆品公司老板,但我的公司因为生产一些伪劣化妆品被我知道了,现在我想问问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是否存在犯罪未遂,谢谢
[律师回复] 《刑法》第23 条第1 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二是犯罪没有达到既遂状态,即“未得逞”,也就是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三是犯罪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只要符合这三个特征的,就可以构成未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于行为犯,其实行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行为人开始实施生产、销售行为就可视为犯罪着手。对于行为犯,一般认为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或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准。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既遂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该是生产、销售行为的完成,但从刑法规定来看,是销售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为既遂的标准。无论采取哪种情况,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并且在达到既遂之前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顿下来,就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存在的,如行为人刚开始销售伪劣产品就被抓获。所以,从犯罪未遂的理论上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存在未遂的。
共同盗窃中存在犯罪未遂吗
[律师回复] 存在。具体有以下两方面内容:
其一,实行犯的未遂情况。由于复杂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人不尽然都是共同犯罪的具体实行犯,所以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讨论要分为实行犯和非实行犯两种情形。比如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外望风,后甲被屋主发现而逃跑。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的能看出甲乙虽是共谋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但是却不都是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犯罪的实行犯,乙在外望风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甲的入室盗窃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一人行为全部责任,甲入室盗窃未遂的行为使得整个共同犯罪停止在了未遂的状态上所以对甲乙均以盗窃共同犯罪未遂加以处罚。
其二,非实行犯的未遂,其实在该部分主要是以教唆犯为主题进行讨论。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我国刑法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未遂存在很多种情形:
第一,被教唆人未实行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为。例如:甲教唆乙盗窃,乙害怕被追究责任而未实施。这是比较简单的教唆未遂的情况,就被教唆人而言,因为其未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在该种情况下,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被教唆人犯罪未遂而导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在将被害人捅成轻伤时被警察治服。这种情况下教唆人和被教唆人统一地构成了未遂。由于被教唆人已经着手实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当给与刑事处罚。
第三,被教唆人犯罪中止而导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惟恐行径暴露而仓皇逃走。这种情况和上述实行犯未遂的例子很像,被教唆人成立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成立中止,需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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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犯存在犯罪未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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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因集体打架而被拘留的朋友。我想问一下,没有企图故意攻击的罪行咋办。间接故意犯罪有没有未遂的啊,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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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犯的未遂情况。由于复杂共同犯罪的特点,共同犯罪人不尽然都是共同犯罪的具体实行犯,所以共同犯罪停止形态的讨论要分为实行犯和非实行犯两种情形。比如甲乙共谋入室盗窃,甲入室行窃乙在外望风,后甲被屋主发现而逃跑。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的能看出甲乙虽是共谋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但是却不都是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犯罪的实行犯,乙在外望风的行为客观上帮助了甲的入室盗窃行为。根据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一人行为全部责任,甲入室盗窃未遂的行为使得整个共同犯罪停止在了未遂的状态上所以对甲乙均以盗窃共同犯罪未遂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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