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惠民资金定罪标准是什么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2、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均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由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而对于这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私营企业挪用资金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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