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岁吗?
刑事责任的最低承担年龄已经下调至12周岁了。
《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刑事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犯罪率持续“爬高”;
第二,传统的普通犯罪类型继续恶性发展;
第三,色情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等犯罪现象死灰复燃,恶性发展;
第四,新型犯罪,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走私、金融、税收、知识产权、公司管理秩序、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计算机犯罪、恐怖犯罪等频繁出现,尤其是经济犯罪,几乎成了经济领域普遍性的“常态”行为;
第五,变态心理犯罪数量的增多;第六,共同犯罪特别是集团犯罪与单位犯罪日益增加;
第七,犯罪人构成呈现多元化格局;
第八,犯罪区域扩展,在城市犯罪增加的同时,广大农村的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
第九,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
三、刑法的附加刑有哪些?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属于一种财产刑,也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中最重的一种。
刑事案件最少判处一个月的拘役,这是适用于罪行轻微的情况,一般有期徒刑最低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调到12岁了。目前新型犯罪频繁出现,如经济罪、窃取信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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