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2024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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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2024

关于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所以,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法官会综合考虑,认为符合缓刑条件的,会及时委托社区评估,提前为缓刑做准备,但是缓刑地适用条件特别严格,有时候因为某一个条件不符合都无法适用缓刑!

二、宣告缓刑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缓刑的法律后果有三种:

(一)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二)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计算,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刑罚执行期限;

(三)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但减刑后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拘役的相应缩短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二个月,被判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原判的附加刑不适用缓,在缓刑考验期内附加刑同时执行。

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或者因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查出有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漏罪未作判决而收监执行数罪并罚的,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计算在刑期之内。

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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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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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宣告缓刑的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应当宣告缓刑的前提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应当宣告缓刑,是指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必须对其适用缓刑,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的犯罪人,应当适用缓刑: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情节较轻;三是有悔罪表现;四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六是犯罪人不属于累犯;七是犯罪人不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八是犯罪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即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或者正在怀孕即,比“可以”宣告缓刑多了第8个条件其中,对于犯罪时正在怀孕或者已满75周岁者,如果其构成累犯或者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尽管同时符合其他7个条件,应当也不能适用缓刑;对于犯罪时不满18周岁者,由于其不能构成一般累犯,故第6个条件其在任何时候都能符合,这个条件实际上不是一个条件,但是,由于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特殊累犯,故未成年人能否符合第6个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由于未成年人实际上可能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其可能不符合第7个条件
三、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修正案八-11修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条文: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死亡,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失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宣告失踪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  
2、自然人失踪的状态持续时间满2年。  2年的期限是从失踪人最后离开住所或居所而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  
4、人民的受理与宣告。  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受理人民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失踪宣告或驳回。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  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的受理与宣告。  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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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2023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哪种情况应当宣告缓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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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缓期有哪些,应当什么时候宣告缓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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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刑的种类有哪些,宣告刑和法定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一、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我国刑法上相对确定法定刑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刑罚,并且只规定其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448条规定的虐待俘虏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第45条规定,应为6个月。
2、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高期限,其最低期限,以及其他主刑的最高最低期限,依刑法总则有关条文确定。例如,刑法第277条规定,对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有附加刑,其中有期徒刑只规定最低期限,其最高期限,依刑法总结的规定确定。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对绑架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分则条文规定两种以上主刑,两个以上刑罚幅度,或同时规定附加刑,其中有的幅度对有期徒刑规定有最高和最低的期限。例如,刑法第371条规定,对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规定援引法规刑。即分则条文规定,对某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处罚。例如,刑法第14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采用这种形式的法定刑,是为了简化分则条文,但是,被援引的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是与本罪的性质近似的罪。
二、法定刑与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宣告刑是人民对某一个具体犯罪判决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在于,法定刑是在立法时就已经确定的,而宣告刑是在人民针对某一具体案件判决时确定的;如果说法定刑在没有具体适用之前还是不确定的话,那么宣告刑一经判决就只能是确定的;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而宣告刑则是执法中的适用。
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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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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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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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察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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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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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宣告缓刑情形有何种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应当宣告缓刑情形有何种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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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企业有破产法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直接宣告破产。 2、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人企业申请破产后是会有债权和债务的,由指定的管理人对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2、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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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考验期满应该如何宣告解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三、缓刑考验期怎么规定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根据《刑法》第73条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之b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实践中缓刑的考验期限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从判决生效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因为“确定”的意思就是不可更改,而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才是不可更改的,所以缓刑考验期应从判决生效时起算。
2、从宣判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判决一经宣判,其内容就已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更改,故从宣判之日,缓刑考验期就已确定,排除了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可以体现判决的严肃性和确定性。
3、从交付执行时起算。这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而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所以缓刑考验期应从交付考察机关之日起算。同时认为,从交付执行时计算,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性。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怎么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要怎么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醉酒驾车判刑多长时间
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醉酒驾驶相关处罚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已经把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情况分得非常清楚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至80毫克为饮酒驾驶。80毫克以上为醉酒驾驶。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标准。醉驾在刑事责任的量刑上,也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一至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修正案
(八)》已经将“醉驾入刑”的“危险驾驶罪”描述得十分详细,不管当事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了社会后果,“处拘役,并处罚金”是对醉酒驾驶的最低刑罚,这是由“危险驾驶罪”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危险驾驶罪”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和危险犯,所以不能以撞死撞伤几个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多少财产损失来定罪量刑,而应当以醉酒驾驶本身的行为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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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情况应当宣告缓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是什么情况应当宣告缓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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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利害关系人是指下落不明人的近亲属或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以及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权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只要其中有人提出申请,未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即使反对,也不影响人民对失踪申请案件的受理。但人民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告某失踪自然人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应采用申请书形式,载明失踪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时间、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关的证明材料。 宣告失踪只能由人民作出判决,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宣告失踪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提出失踪宣告申请。人民依法受理宣告自然人失踪申请案后,首先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根据该法第183条规定,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受理人民应当根据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受理人民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失踪自然人即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置管理制度。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上述财产代管人没有顺序限制,也不存在谁申请失踪谁享有财产代管权的问题,而只遵循谁管理财产对失踪人的财产有利的原则。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指定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具有财产代管人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由其监护人担任财产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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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宣布破产,在哪些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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