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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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如下: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7、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8、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9、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0、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二、商标的申请流程如下:

1、确定商标,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

2、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3、缴纳注册费用;

4、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实质审查;

6、进行公告;

7、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核准注册、颁发商标证书。

综上所述,商标权质押中的商标权必须是处于有效期内的商标,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对于商标权质押所需资料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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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执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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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律师回复] 一、商标专用权能否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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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一)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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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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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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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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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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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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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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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权质押的设立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法和物权法虽然就商标权质押程序作了一些规定,但有些问题却没有明确,需要作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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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商标权质押的登记部门依物权法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质押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很妥当,因为相对于商标权的转让、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的变更、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等商标法规定的应登记事项,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商标权质押现象可能会更频繁地出现如果统一由商标局就商标权质押事宜办理登记手续,一方面会使商标局的工作负担太大,同时也会增加商标权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成本笔者以为,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职责赋予设区的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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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五楼办公区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按第一部分协议书中规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壹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壹年
3、其他约定:竣工验收交付后,由乙方留置35人组成小分队,负责免费服务保修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及时提供服务,并保证在18小时内到达。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约定。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其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本规定所称的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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