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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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关于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

监外执行和取保候审是有案底的,在公安系统内部都是可以查出来的。

监外执行,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监外执行的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

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二、哪些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第51条、第60条及其他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

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外执行就是在监狱之外进行执行,对于这种行为同样也是刑事法中处理的一种方式,对于这种处理也是会留下案底,而且只要一进入到公安的系统就会查到,所以,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那么对于此案底就会伴随终身,永远也是不可能会消失的。

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判刑后可不可以监外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在讲判刑后可不可以监外执行之前,先来看看什么是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因罪犯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于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罪犯在法定情形下,不用在监狱服刑,改由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对于罪犯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收监,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执行完了的,按法定程序及时释放。那么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首先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罪犯,此为前提条件,在具备前提的条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治疗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罪犯是孕妇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三、由于罪犯本身原因对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至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属于以上第二点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是属于以上第一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点情形的,但是该情形属于罪犯本人自残自伤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因此,判刑后是否可以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若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提请保外就医的,必须要到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同时由该医院出具证明。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有没有案底?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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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监外执行会留有案底。案底在公安机关的网站中和个人档案中都会有反映。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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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不会留下案底,但是监外执行是会的。首先要知道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单纯的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也没有任何实质的影响,但是监外执行就属于是犯罪了,是有犯罪记录的,并且会跟随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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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劳教监外执行也是有案底的,被执行监外执行的当事人也是罪犯,是触犯了刑法被判刑的,自然会产生案底。只不过其有特殊情况,比如身体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监狱服刑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案底作为犯罪记录,会被公安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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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以上的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或者监外执刑有可能吗?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判决前的事情。《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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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或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吗
对于那些被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来说当然会有案底,假释或监外执行都只是一种服刑的方式,从刑事法院的有罪判决书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个人档案中就会留下犯罪的记录,但案底是被司法机关封存的,任何普通单位和私人都查不到罪犯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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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没有案底的,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取保候审时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构成了刑事犯罪,但监外执行是对罪犯采取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服刑方式,所以监外执行会有案底,取保候审跟监外执行的法律性质是有很大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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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罚金什么时候交的可以吗
[律师回复] 对于监外执行,罚金什么时候交的可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罚金的缴纳,按照判决书的规定,与是否监外执行无关。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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