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未犯新罪,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是执行完毕,而已不再执行.
《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所以,不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而是“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缓刑的犯罪分子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在判决了刑期之后而暂缓执行,从而就会存在一个考验的期限,只要这个考验期一过那么就代表着犯罪人员不会再执行原来的刑法,但不是算刑罚执行完毕,两者的意义是不相同的,所以,不同案件的处理所存在的处理手法就会不一样。
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只有某些符合条件的犯罪,才能适用缓刑。同时,在适用缓刑的时候伴随着一个考验期,犯罪分子只有合格的通过考验期后,才能不执行原来的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什么是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二、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是以下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由于实践中,只有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能被判处缓刑,因此在具体计算缓刑考验期的时候,我们需要分情况计算。即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短不得少于2个月,而最长则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缓刑期满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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