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客观条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必须是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总之,本罪的处罚对象主要针对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对于受到妖言惑众的言论蛊惑的不知情的普通民众,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处罚,一般没有触犯法律,并且能接受教育及时改过,表现良好的人以批评教育为主,有轻微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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