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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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属于未遂吗?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并不属于未遂的情况,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中止是在已经进行犯罪行为后,因其它原因导致放弃犯罪的行为,而对于未遂的情况,可以是实施了犯罪事实而并没有得逞的情况,两者是不同的。

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上的过失犯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上的过失犯罪处罚是: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的犯罪事实结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当事人不能抗拒的行为导致的过失责任,在法律上并不认定为犯罪活动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实际上,如果罪犯本人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话,当初司法机关就不会做出监外执行这样的一种判罚,当然在做出监外执行判罚以后,如果发现当事人的申报情况跟实际情况不符合的话,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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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会收监执行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会收监执行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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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以收监执行吗
罪犯不符合转移监外执行条件的话当然是可以收监执行的,而且必须要重新收监执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如果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或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已经消失,刑期还没有到期的,对这类情况应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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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二、实施监外执行的机关是哪个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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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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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怎么规定的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二、罪犯应当收监的情况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 1、骗取保外就医的; 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中明确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而罪犯只要符合其中一种条件,那此时就是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但最终是否能获得批准,则还要看实际的审查情况。而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有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行为,那此时也是可以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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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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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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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顾名思义就是在外执行刑罚,实际上无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是《法》规定的都是暂予监外执行而不是监外执行,也就是说在我国并没有监外执行的规定。普通民众往往将缓刑当成监外执行,实际上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有如下规定: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二)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管理局审批。省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三)收监执行的条件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
1、重新违法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
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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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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