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即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计件收费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需要缴纳的诉讼费为50元至300元不等。如果诉讼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需要根据财产数额另行缴纳诉讼费:
1、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需要缴纳;
2、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超过部分按照0.5%交纳诉讼费。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律师费用是由委托方来进行支付,而对于收取的方式也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没有涉及到财产的可以按件收取,如果涉及到有财产可以按标的额的比例来进行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所存在的律师费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一定要咨询清楚,这样才能更快的解决。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湖南离婚官司的律师费用收取的方式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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