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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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当事人到期以金钱为给付履行偿还义务;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债务人可以抵押、留置等,设定担保物权债务清偿方式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债务债权清偿的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项规定也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的。双方需要先针对债务清偿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在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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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司债权债权的债务清算方式?
[律师回复]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 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 第三步进行清偿。 二、破产清偿顺序公司倒闭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后,个人财产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有一个破产赔偿的顺序: (一)、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一顺位); (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二顺位); ( 3)、破产债权( 第三顺位)。其中,第 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破产分配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补充分配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三、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 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上面的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其实在弄清楚具体的偿还顺序之前,我们还应该多多翻阅破产法规去了解他的偿还规则,这样企业才能更省心省力的处理好善后事宜,也能更好的保障各方面的利益。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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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清偿方式和清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债权的清理方式有哪些,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
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
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
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离婚时债务清偿的方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离婚时夫妻债务的认定及清偿的法律分析,针对离婚中夫妻债务的划分、认定、清偿做如下法律简述:  夫妻的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一般界定  
1、一方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由债权人举证证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由夫妻一方举证证明。  
3、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擅自经营且收益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4、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认定  
1、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除以下两种情况外,予以支持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1、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2、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的判决书、调解书中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依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向另一方追偿。  但是,如果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中已明确了债务的承担者,且原告也不向另一方主张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终局承担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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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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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清收款清算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格式: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表和损益表不知如何填写,数字对不上检举团队的补充15:36普通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会计一样,应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债务清偿表和清算损益表。但是,由于普通清算的内容、会计科目的设置与破产清算有一定的区别,因而,报表的编制在结构和方法上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清算资产负债表不同。普通清算的资产负债表与破产清算的资产负债表,左方即资产方大致相同。而右方,普通清算资产负债表在结构上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负债,应该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分别列示;
第二部分是资本,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为“股本”,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它类型的企业则是“实收资本”。在“股本”项目中,还应分列“优先股”和“普通股”、两个子项。
第三部分是清算损益。该项目按除“股本”与“实收资本”科目以外的其它有关“清算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汇总编列。  
其次,要特别指出的是普通清算由于一般都要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就必须编制剩余财产分配表,用来提供清算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分配的会计信息。下面,以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清算为例,设计剩余财产分配表的格式如下:剩余财产分配表设九个栏次,“投资人”栏,按优先股和普通股设项。每项下,按投资人投入的股本填列。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应按投资者名称设项,每项f按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设子项。“投入资本账面金额”栏,按投资者在清算前投资的累计金额填列。“确认资本金额”栏,按清算组确认的金额填列,投资者补交的投资额不应包括在内,不能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分配比例”栏,是债务清偿完毕后,以剩余财产与清算组确认的资本之比,它是计算每个投资者应分剩余财产的权数。“应分配金额”栏,是每个投资者被清算组确认的投资额与分配比例的乘积。应分配金额有三种可能,大于投入资本、等于投入资本、小于投入资本。出现前两种情况,投入资本能全部退还,分配额大于投资额时,退回投资额等于分配金额减收益额;未退回资本等于0;出现
第三种情况,退回资本等于应分配金额,收益金额等于0;未退回资本金额等于确认资本金额减已退还资本额或分配金额。  需要指出的是在清算期间有的债权人因故未参加清偿,清算结束,其债权仍可向清算组清偿,因此,作为普通清算,在进行清算
最后程序分配剩余财产,对尚未清偿的债务必须预留相应的资产,不能分光。为避免发生纠纷,清算组亦可采取分次分配剩余财产的办法,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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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很多客户的账都没有收回来,为了能够减少公司的坏账损失,我想了解下公司进行债权债务清收的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非诉讼的清收工作花费的成本小,更重要的是不伤及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所以这个方式是企业的首选方式。实践中,很多企业的非诉讼清收工作往往效果不好,其原因往往在于清收的方式和力度不够。应该看到,对于一个欠款不还的企业,其债权人往往不止一家,其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也有一定限度,所以企业会根据轻重缓急确定不同的还款期,这个时候,谁催收的力度大,谁就可能更早的拿到钱,正所谓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所以必须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给债务企业施加压力。具体的催收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做好充分的准备。催收人员一定要对债务由一个全面的了解,包括合同签订的过程、是否存在争议、对方的态度及履行能力、对方可能提出的理由等,这样才能够有备而战。
2、注意催收人员的选择。不同的人员催收的效果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级别越高的员工催收的效果越好,法律事务部人员的催收效果比营销人员好,律师催收的效果比非律师的效果好,所以在人员选择上也要注意。很多企业人员选择上不注意,要么就是由业务人员单打一,从头到尾由业务人员来单挑,要么是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齐上阵,组织一个很多人的队伍上门讨债,要么就是一发现不良债权,直接交给律师起诉,根本不考虑与对方的协调沟通,这种种方法无疑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人员选择上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次序,要根据情况设计好人员的配置,以保证最佳的效果。
3、加强沟通,求同存异,解决问题。催收人员要善于把握对方的心理,从心理上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对于对方能够提出的有一定合理性的意见和要求,要尽量给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委婉拒绝。催收人员要耐得下性子,忍得住气,把握对方的心理,力争和平解决问题。
4、适当的运用造势战术,与对方打心理战。催收人员要学会虚张声势,给对方造成错觉和压力,往往收到较好的效果。如前所述,一个债务企业用于归还债务的资金是有限的,谁施加的压力越大,谁得到偿还的可能性就越高,而这个压力主要是来源于债务方的心理感受,所以追债务的人员要充分利用这一点,利用一些必要的方式,给对方形成错觉,来增大对方的心理压力,从而尽快的讨回不良债权。
5、注意观察了解债务人的情况,收集证据,形成判断,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催收人员不但要着力于催收债务,更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对债务人的情况要有一个比较准确的了解判断,以供决策者决定下一步的对策。
诉讼是企业保护自己权利的有力手段,一个准备充分的案件,其效果常常是令人满意的,更为重要的是诉讼可以给企业的其他客户传递一个强烈的警戒信息,有效的抑制其他客户拖欠货款的企图。中国的企业家眼里往往将诉讼作为无奈的选择,但是越不敢诉讼,拖延下来的结果会越糟糕,所以对于诉讼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不轻易诉讼,不惧怕诉讼,做有把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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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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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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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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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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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执行制度的比较:民事执行与破产
破产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作为一种债务清偿特别制度而确立。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一,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二,诚实的债务人应当拥有摆脱债务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前者与一般的民事债务执行程序相区别,不同于“先予执行”、“优先受偿”等民事制度,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树立了公平观念,并且将“争讼”的可能性降至极点,显现出这一制度的经济性;后者则体现着破产制度的现代人文精神。这与民事诉讼在法律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二、诉讼方式选择的效率价值观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效益”。效率与公平是密不可分的,特别是在破产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为制度经济学中的焦点。破产诉讼是将与债务人有关的债的关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债务在案件终止时共同执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以每个债权人为原告就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先后分别执行。
诉讼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使财产增值,但诉讼是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资源良性运转,实现财产权益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无论是何种情况,它都不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相反,司法的结果,其社会效益都是负效益。这也许是司法活动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减少由于诉讼所产生的负效益是程序选择的核心。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保有的资产越多,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个人责任越小。出于对经济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债权人必然要求减少诉讼投入,节约时间和金钱,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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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公司准备写一份债务清理承诺书,不知道格式内容,所以请问债权债务清理承诺书的格式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
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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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在债务到期的时候以金钱的方式偿还债务、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协商延长还款的期限、债务人可以通过抵押留置等方式设置担保物权来履行偿还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一致意见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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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债务执行制度的比较:民事执行与破产
破产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作为一种债务清偿特别制度而确立。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一,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二,诚实的债务人应当拥有摆脱债务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前者与一般的民事债务执行程序相区别,不同于“先予执行”、“优先受偿”等民事制度,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树立了公平观念,并且将“争讼”的可能性降至极点,显现出这一制度的经济性;后者则体现着破产制度的现代人文精神。这与民事诉讼在法律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二、诉讼方式选择的效率价值观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为制度经济学中的焦点。破产诉讼是将与债务人有关的债的关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债务在案件终止时共同执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以每个债权人为原告就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先后分别执行。
诉讼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使财产增值,但诉讼是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资源良性运转,实现财产权益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无论是何种情况,它都不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相反,司法的结果,其社会效益都是负效益。这也许是司法活动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减少由于诉讼所产生的负效益是程序选择的核心。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保有的资产越多,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个人责任越小。出于对经济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债权人必然要求减少诉讼投入,节约时间和金钱,降低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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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的股权在进行变更,这个事情是我负责,我就想知道改制企业移交债权债务清理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股、先股后还等吸股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控股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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