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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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

当事人到期以金钱为给付履行偿还义务;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延期还款;债务人可以抵押、留置等,设定担保物权债务清偿方式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债务债权清偿的方式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这项规定也是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的。双方需要先针对债务清偿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在协商确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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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催收人员的选择。不同的人员催收的效果是不同的,一般来说,级别越高的员工催收的效果越好,法律事务部人员的催收效果比营销人员好,律师催收的效果比非律师的效果好,所以在人员选择上也要注意。很多企业人员选择上不注意,要么就是由业务人员单打一,从头到尾由业务人员来单挑,要么是业务人员,财务人员,企业领导齐上阵,组织一个很多人的队伍上门讨债,要么就是一发现不良债权,直接交给律师起诉,根本不考虑与对方的协调沟通,这种种方法无疑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在人员选择上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次序,要根据情况设计好人员的配置,以保证最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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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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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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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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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债权债务清理合同范文格式是要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清理债权债务合同
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
邮编:电话: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性别:
证件类别:证件号码:
地址:邮编:电话:
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第十二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
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点、
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合同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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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清理债权债务的需要,将与乙方就清理、催讨债权债务项目进行合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清理债权债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方的债权债务,以及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清欠项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权属甲方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他方依法转让给甲方的债权债务;
就债权、债务清欠事项有关的咨询、调查、取证、诉讼、非诉讼的参加、参与。
第三条 合作方式
经双方同意并认可的协商、调解、诉讼、非诉讼代理等合法的方式参加、参与、代理权属甲
方债权、债务的清理。
第四条 酬金标准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第五条 酬金支付
甲、乙双方可根据国家司法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标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支付清理债权债务的酬金。
(一)按费用包干风险代理方式支付酬金
即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启动资金万元,当甲方交由乙方清理(办理)债权债务的各个项目(案件)的实际回笼款(或实际执行的回笼款)总金额的10-20%的费用包干进行
结算。
因清欠需要,需向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及其他非诉讼性支出的有关
费用,均由乙方包干负责,全部包含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回笼款总金额10-20%包干费之内,多不补,少不退。
(二)按照双方约定的清欠资金回笼比例支付酬金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回笼资金累计达?万元人民币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回笼资金超过?万元人民币时,应向乙方支付酬金?万元人民币(或按照资金回笼的?%比例支付)
按方式一付酬日为该债权资金实际回笼日或案件执行终结日给付。
按方式二付酬日为双方约定的债权债务清理项目资金回笼比例实现日的次日给付。
乙方不管采取方式一或方式
二,取得甲方报酬时,应当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 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启动经费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与甲方合作项目的债权债务事项完毕之日止。若采用付酬方式二取得债权债务清理酬金的,合同的生效日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现项目的债权债务资金回笼计划完成日终止。
第七条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地向乙方陈述,将本合同确定的债权债务情况和有关债权债务相关的证据
材料、信息提交乙方并做好配合工作。
2、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乙方的经办人了解清理债权债务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的催讨、实务
操作步骤及有关证据收集、取得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有禁止或限制条件外)等情况。
3、甲方有权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情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书面中止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的
授权委托,包括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若甲方情况发生变化或债权债务事实发生变化,或者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关系发生变化,
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或经办人。
5、甲方向乙方或经办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超出本合
同范围外的服务,应当另行签订合作或委托合同。
6、甲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8、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涉及甲方的商业和企业机密情况负
有应尽的保密义务。
9、在甲、乙双方确定的合作或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权利(代理权),如有特殊需要,甲方
应另行给予明确的书面授权。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其他政策规定的要求。
1
1、若乙方在执行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发现甲方提供、反映的情况失实或者提供债权债务的
凭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失实,乙方有权终止或者部分终止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在为甲方清理债权债务期间,与债务人签订的任何文书或者乙方单方给予债务人任
何具有实体标的处理意见的书面材料,应当预先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或由甲方共同签署。
2、若乙方或经办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不低于甲方实际
经济损失80%的赔偿额。
3、若甲方根据债权债务清理的实际情况或其他原因(非乙方原因),终止与乙方合作的,应支付乙方万元人民币的经济补偿金。
4、若乙方按付酬方式二取得清理债权债务酬金的,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次日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开始工作和办理调查、交通、通讯、文印、鉴定、公证、异地差旅费等其他必要的相关费用。
5、若乙方在具体工作中的费用超过甲方支付的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或先行垫付或向甲方按
时报销。
6、由于乙方的原因终止合同,依约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由于甲方的原因终止合同,
依约付给乙方的费用将不予退回。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鉴于本项目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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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向甲方清理债权债务的具体事项中由于其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属于违约,由乙方和乙方的经办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和连带赔偿责任。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的约定,严格履约,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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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其他规定
1、凡本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恰逢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的,则约定的期限自动顺
延至法定休假日、双休日结束后的次日。
2、本合同生效后,经合同双方履行完毕后终止。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合同
的,可以补充、变更、中止、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4、本合同的附件份,由合同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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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权债务清偿方式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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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准备写一份债务清理承诺书,不知道格式内容,所以请问债权债务清理承诺书的格式内容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办理过程:
(一)询问
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规定中相关要求;
2、相关申报资料的准备是否按照符合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3、发放资料:《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核发办理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市建委准核发三级资质变更并报省建设厅备案、打证,二级资质证变更由省建设厅核准,
一、特级资质证变更由建设部核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收费标准:无
结果回告:审查合格的材料报省建设厅审批;不合格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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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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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执行制度的比较:民事执行与破产
破产制度自产生伊始,就作为一种债务清偿特别制度而确立。破产制度的构建有两个基本出发点:

一,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

二,诚实的债务人应当拥有摆脱债务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前者与一般的民事债务执行程序相区别,不同于“先予执行”、“优先受偿”等民事制度,在债务清偿问题上树立了公平观念,并且将“争讼”的可能性降至极点,显现出这一制度的经济性;后者则体现着破产制度的现代人文精神。这与民事诉讼在法律理念、具体制度上存在着差异。
二、诉讼方式选择的效率价值观
经济分析法学认为,所有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也就是以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最佳配置、促使有效益的结果的产生,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效率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因而其配置的有效性就成为制度经济学中的焦点。破产诉讼是将与债务人有关的债的关系一次性集中清理,全部债务在案件终止时共同执行;普通民事诉讼则是以每个债权人为原告就债务人提起的诉讼,案件判决生效后先后分别执行。
诉讼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使财产增值,但诉讼是保障社会资源合理分配、促进资源良性运转,实现财产权益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就司法效益本身而言,无论是何种情况,它都不可能给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效益;相反,司法的结果,其社会效益都是负效益。这也许是司法活动的最基本的特点。”所以,减少由于诉讼所产生的负效益是程序选择的核心。
对于合伙企业来说,企业保有的资产越多,对债权人的偿付比例越大,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个人责任越小。出于对经济效率的渴望,合伙人和债权人必然要求减少诉讼投入,节约时间和金钱,降低诉讼成本。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
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企业破产怎么对职工工伤如何赔偿?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发生后 ,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解决方式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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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
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没有申报债权的破产企业债务的会计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由清算组和人民登记、审查和确认。但由于各种原因,时常有部分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前来申报债权,对于这部分负债存在是否核销的问题?
笔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但是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破产规定》中规定,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原因,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也就是说,在清算财产分配完结之前,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随时有可能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将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债务核销,就有可能使破产债务失去完整性。另外,由于破产企业多数财务管理松弛,会计账目混乱,债权债务关系记录可能错误,因此,没有前来申报债权的负债可能实际上并不存在。对于未申报债权的负债不予核销有助于将来核实清楚有关账目。但是由于这部分未申报债权的负债金额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已经不符合负债的定义,虽不应当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负债列示,但可以考虑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或者在清算资产负债表中债务及清算净损益总计之后单独列示。
企业破产怎么对职工工伤如何赔偿?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伤亡事故发生后 ,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 , 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所以工伤事故发生以后,企业首先要做的是将事故上报。
2、单位需要给职工安排工伤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如果职工是以下原因受到伤害的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依据《行政诉讼法》用人单位有权就鉴定的合法性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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