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放弃财产继承可不可以?
自愿放弃财产继承可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丧失继承权的特点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
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
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这个月放弃财产的继承的话,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但是对于放弃继承的人来说,需要在遗产处理之前就做出明确的,书面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同时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我们国家法律上的所规定的条件,否则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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