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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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

一、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当然最好先预约)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做些什么工作?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总的来说,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下列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量刑情节等等

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刑事律师及时会见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在第一时间会见,可以及时了解到涉案事实和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急需的专业法律咨询及应对方案,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错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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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什么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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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带什么证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活动组织罪或者犯罪、毒品犯罪、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对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提供方便,安排合适的会见室。对于会见对象有必要实行戒护的,看管人员应当注意戒护方式,尽量避免或者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谈话时的顾虑,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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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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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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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在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口头传呼吗?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的,公安机关必须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具体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第一百九十六条传唤、拘传、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必须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实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案件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查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完全有必要的。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反过来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向检察院发表意见。当然,受他们委托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人,也有权在审查时,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
犯罪嫌疑人发表的意见,主要是表明自己有罪或者无罪,罪重或者罪轻,在侦查过程中自己的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障,以及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等。被害人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对案件如何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案件事实、自己受侵害情况、如何追究犯罪行为的意见,以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等;二是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表意见,如对侦查人员有无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有关人员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侦查等发表意见。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有利于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一方面要执行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不能只进行书面审查,走过场;另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听取、收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的意见,不能先入为主,偏听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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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是必须携带的材料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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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必须携带凶器么
"携带有害物品进行抢夺"是指犯罪者在实施抢夺行为时,携带如枪械、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的危险物品。这些物品不仅严重威胁公众安全,还显示了犯罪者高度的暴力倾向和预谋性。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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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出庭必须携带的所函、委托书
[律师回复] 律师见证委托书范本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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