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诈骗罪六种类型是什么
票据诈骗的手段主要有六种: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复制票据、签发非法票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
1、使用涂改过的钞票。变造,是指除无权变造票据的人签章以外的对记载事项的非法变造。包括绝对记录和任意记录;除签名外,记录项目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为涂改。
变更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变更。具体来说,涂改就是将他人在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内容进行更改。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改变账单金额的方式是支票和银行汇票。一般是账单金额从小变大。具体的改动方法包括零添加和重写。比如用少量现金从销售单位购买商品,然后以退货为由要求销售单位开具支票,骗取支票后涂改支票金额,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
2、使用伪造的钞票。伪造是指票据上未记载的当事人伪造他人签名的行为。票据行为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发生伪造,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其他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可以是活人,可以是死人,也可以是不存在的虚拟人。印章的来源,有私刻的假印章,也有偷来的真印章。
伪造有两种:一种是在票据的真纸上伪造出票人签名,假冒为出票行为;二是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名,冒充背书、承兑、保证。实践中,第一种情况有很多。
伪造出票人签名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支票。首先,很容易得到真正的支票纸。只要在银行开户,就可以买,也可以偷着拿收益; 第二,很容易得到被仿冒的抽屉的签名印象。只要出票人签发支票,其签名必然会被泄露。甚至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向不法分子提供客户的银行预留印鉴。
伪造背书人签名的,大多是汇票。如果行为人发现某单位的银行汇票,伪造收款人签名,背书转让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又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已转贴现但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伪造贴现银行票据专用章,然后质押背书,再次流通。
伪造的票据通常伴随着涂改,例如支票号码的涂改。要特别注意上述用于诈骗的伪造、变造的票据,不仅包括票据法所指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汇兑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托收承付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回单、各种付款通知等。比如伪造银行汇票申请书和银行回单,涂改付款通知金额,虚构收款人办理虚假专项委托付款等。骗取他人财物。
二、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签发的支票上加盖的与其预留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处的印鉴不一致的财务公章或者支票签发人的名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可以是与其预留的某一个印鉴不符,也可以是与所有预留印鉴不符。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这里的资金保证,是指票据的出票人在承兑票据时,具有按票据支付的能力,它既包括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又包括出票人从出票时起就具有支付能力。
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票据诈骗的种类包括伪造票据、冒用他人票据、复制票据、变造票据、使用无效票据、签发非法票据等六类。针对上述文章中票据诈骗罪六种类型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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