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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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宁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浙江宁波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可能为几十万元。一般被征收方都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的补偿费,将这些费用相加,大致可以确定最终的补偿金数额。
宁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宁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宁波的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可能为几十万元。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拆迁农村地区的房屋,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

(1)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2)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者提供安置房方式补偿的,重新安排的宅基地面积或者提供的安置房面积不得少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采用货币方式补偿的,应当评估宅基地和住宅的价值,一并作出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最低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1、省人民政府分类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最低补偿标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具体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

2、征地补偿金,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下统称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需要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1、需要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签订协议的行政机关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要求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该书面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要求履行协议书面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处理办法

(1)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腾退期限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腾退期限,不得早于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时间。

宁波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需要结合浙江当地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制定。且即使征收的都是宁波地区集体的土地,不同征地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通常是存在差异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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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不能买?能过户吗?谢谢!
[律师回复]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我岳父批下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由我在其土地上修建了一栋房子,现在房子我已经住了几年了。但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是我岳父的名字,有没有房产证,怕日后会有纠纷想把名字改过来,不知道可不可以。我是福建漳州的,户口在同一个县的农村里面来自匿名用户的提问最佳答案由提问者推荐匿名用户需要当事人是该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集体土地证,一起到土地所属村委会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村委会审核资质完毕会全村公示,全村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村委会给办理过户手续。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你好,我现在大学毕业了,想在宁波落户咨询一下。宁波集体户口怎么办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十五种当场办理户口:
1、新生婴儿一个月内随父随母申报户口 ;
2、三区非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3、三区农户口人员之间的婚迁户口;
4、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未婚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迁移父母处;
5、三区非农人员之间的父母迁移成年子女处;
 
6、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未婚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迁移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7、三区直属街道之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迁移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处;
8、三区非农户口人员因分房、购房、建房、调房或继承房产、赠与房产等的户口迁移;
9、已报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省公安厅或省有关部门同意的户口迁移;
10、出国出境定居人员、依法服兵役的人员和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
1、出国出境人员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1
2、三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迁入户口;
1
3、大中专学生毕业返回原籍和就业派遣三区内单位的,凮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集体单位的;
1
4、大中专院校和技校的退学、休学和开除学生,则返回原迁出地的;
1
5、除姓名、年龄、民族外的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凮
二、其它类户口:
1、 夫妻投靠
主要条件:
(1) 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
(2)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凤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结婚证;
(4)住房有效证件;
 
2、子女投靠父母
主要条件:
(1)子女未婚且无业;
(2)中心城区范围内子女年满18周岁的,函人均住房面积须达到18平方米。凙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别女:20周岁)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或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
(4)子女年满25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失业证或待业证;
(5) 住房有效证件;
3、年老投靠子女
主要条件:
(1)父亲年满60周岁或母亲年满55周岁,刁父母户口须一同申报;
(2) 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注明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被申请人结婚证;
(4)房产证。凖
4、应届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协议书
(2)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单位工作证明
(4)户口迁移证
(5)落户地住房证明(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
5、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人员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
(2)劳动手册
(3)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
(4)户籍证明
(5)房产证(已婚人员本人须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员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和投亲靠友的另需提供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产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
(6)毕业证书
(7)学历教育情况证明材料
6、收养子女户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收养经过书面说明;
(3)收养证;
(4)结婚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
(6)已落实户口的,出还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凞
上述户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审核时间不超过50天。凷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核查结果告知申报人。冻
三、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一要求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内容时,刘须经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属实后方予变更。出
须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或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变更意见证明。刕
申请人系无业的,函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变更意见证明。凷
申请人系在校学生的,刟由所在学校出具变更意见证明。刉
4、变更年龄的取户口所在地或有关派出所提供的原户口登记相关资料及证明。凥
5、申请变更民族的,凊应提供县级以上民族管理部门的同意变更证明。凳
6、未满十八周岁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刘如果姓名变更,凋须有父、母双方签署意见。刦
公安机关提请注意: 当您的姓名、年龄变更后,凙可能会给您的学历、社会保障或其他社会活动带来影响。划
四、户籍业务证件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元/本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元/本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元/张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元/张
户籍证明工本费 1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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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经过合理的规划与审核,确定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之后。由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组织征收,但是会给被征收的土地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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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集体土地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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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律师回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若确系违法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征收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以向检察院或者监察委反映、举报,请求调查处理,协助维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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