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5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诈骗数额在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的分别属于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将直接影响嫌疑人要面临的刑事处罚。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诈骗数额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现对本省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二、诈骗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在安徽涉嫌诈骗罪委托辩护律师的费用是多少?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

四、在安徽涉嫌诈骗罪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诈骗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六、诈骗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都是根据当地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的,在安徽诈骗数额低于3000元的是治安案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71****5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3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4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7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朋友最近跟人追尾了,然后正在处理,所以就想跟大家打听打听安徽省车辆交强险赔偿数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
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
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
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1
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
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在安徽来了你家公司,前些天因为资金短缺,他做了一个假项目找银行贷款,现在因事情被揭露,他被银行起诉。想知道安徽省诈骗罪立案数额是什么
[律师回复]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⑴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具有下述相关情形而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配置刑罚的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⑧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确定量刑情节调节比例
⑴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诈骗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⑵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归还被害人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⑶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的网民越来越多,网民的信息也更多的被在网络上泄露,那安徽省诈骗罪数额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⑴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⑶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不同层级之间的量刑情节,采用连乘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各个量刑情节对个罪的基准刑进行调节,确定个罪应当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被告人犯数罪,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不满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一年;总和刑期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二年;总和刑期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三年;总和刑期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四年;总和刑期满二十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减少的刑期不得超过五年;总和刑期在二十五年以上不满三十五年的,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可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十五年。按照上述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时,减少的刑期一般应低于数刑中的最低刑期,但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最低刑为六个月的除外。
(5)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6)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7)对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8)宣告刑以月为单位计算。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60%;
(2)已满十五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七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40%;
(5)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除处罚。
2、对于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1)已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
3、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精神疾病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时精神障碍对辨认控制能力的影响等情况,适当确定从宽的幅度。
(1)病情为重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病情为中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病情为轻度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防卫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避险过当,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避险过当的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综合考虑预备犯罪行为的性质、准备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50%以下。
(1)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未造成损害后果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9、对于中止犯,应当综合考虑中止犯罪的阶段、自动放弃犯罪的原因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况,决定予以减少或者免除处罚。
⑴造成较重损害后果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60%;
⑵造成较轻损害后果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80%;
⑶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0、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对于在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
1、对于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40%-60%;犯罪较轻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
2、对于教唆犯,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被教唆的对象以及被教唆的人是否实施被教唆之罪等情况,确定从宽或者从重的幅度。
(1)对于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或所起作用较小的一般教唆犯,比照第10条的规定确定从宽的幅度;
(2)被教唆的人未犯被教唆之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30%;
(4)教唆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聋哑人犯罪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
3、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四年;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5)罪行尚未被办案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办案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6)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三年;
(7)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8)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可以不予从宽处理。
1
4、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二年;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依法免除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金额是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关于遇到安徽省高院诈骗罪金额是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诈骗罪数额量刑标准
涉嫌诈骗罪,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一般判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若是依旧不知道安徽省诈骗罪数额量刑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徽省伤残鉴定指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徽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徽省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2017年安徽省公积金贷款
[律师回复]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主要内容如下。使用配偶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3,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计算方法如下、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2、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要根据还贷能力;7;9,信用良好;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1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
诈骗罪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标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徽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徽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安徽省的伤残附加指数怎么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安徽省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四十九条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一般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由赔偿义务人按照相应比例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确定,累计增加的伤残赔偿指数最高不得超过10%;多处伤残等级赔偿最高不超过100%。例:某受害人构成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在最高伤残八级的赔偿指数30%基础上,提高一处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即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的十分之一)和一处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即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的十分之一),即该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指数应为30%+2%+1%=33%。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但未影响其实际收入(如离退休人员等),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
安徽省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五十万元以上的最低处罚分别为单处罚金、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更多关于安徽省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安徽省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中,安徽省高级人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
2、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二、诈骗罪的侵犯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三、哪些情况下要对实施诈骗的从重处罚?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贷款
[律师回复]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主要内容如下。使用配偶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3,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1,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计算方法如下、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2、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要根据还贷能力;7;9,信用良好;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4。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5、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1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安徽省高院关于诈骗数额的规定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