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是正确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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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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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公款判几年刑需要结合犯罪行为人所实施的挪用公款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行为人一般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挪用公款的行为比较严重的,就会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参考下文。
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是正确的?

一、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是正确的?

挪用公款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什么?

构成要件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此前提下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三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活动,数额较大,挪用时间超过了3个月。

挪用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行为,即利用职务权力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款或特定款物的便利条件实施挪用行为。挪用,是指未经合法批准,或者违反财经纪律,擅自使公款脱离单位的行为。行为人使公款脱离单位后,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的,也属于挪用。例如,行为人将公款转出,准备日后购买个人住房;即使尚未使用该公款购买住房,也属于挪用。本书不赞成“‘挪而未用’、‘挪而不用’不属于挪用公款”的观点。但是,没有使公款脱离单位的,不应认定为挪用。例如,国有公司会计甲,为了帮助B银行工作人员乙完成揽存任务,擅自将公款从A银行转入B银行,户名依然为国有公司的,不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另一方面,使公款脱离单位占有也包括使公款由单位与他人共同占有的情形。换言之,当公款原本由单位占有支配,但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导致公款由单位与其他个人共同占有支配(单位不能独立占有支配)时,也能认定为挪用公款。

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对象是什么?

行为对象是公款,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公款不等于现金。挪用公有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款论处;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没有实质的区别,应以挪用公款罪论处,挪用公款数额以实际或者可能承担的风险数额认定。挪用非特定公物归个人使用的,不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判几年刑需要由人民法院结合犯罪行为人的法定的量刑情节来确定,挪用公款罪属于法定的职务犯罪,并且挪用公款罪属于身份犯。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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