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划分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关键标准。
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证实不了行为人的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就不构成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的主观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2、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的前提条件,犯罪侵犯的客体、犯罪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都不相同。
抢劫罪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而强迫交易罪必须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抢劫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强迫交易罪的目的是在不合理的价格或者不正当的方式下进行交易。抢劫罪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一般都足以危及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其强度远远超过强迫交易罪使用的暴力、胁迫手段。
二、关于抢劫罪的主观故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还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抢劫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讲,行为人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是出于希望的心理,但对造成他人人身的侵害则可能是持放任的态度。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是指意图不法侵占他人财物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包括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一个人在主观意识和认识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所以主观因素是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条件。抢劫罪的故意要想成立认识因素和意识因素就得统一,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成立。
三、如何认定抢劫罪
1、由于抢劫罪需要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因此出于取得合法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例如,采取暴力手段索取合法债务的不构成抢劫罪,因为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债权,而非占有他人财物,虽然其行为表现为暴力也不能构成抢劫罪,但如果应使用暴力造成了其他后果,则可能构成绑架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其他犯罪。例如,某人长期欠钱不还,债主找来几人对欠钱人一顿毒打,这人最后被迫还钱。对于这种情况债主并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只是想要回自己的合法财物,故不能认定为抢劫罪。同时,对于抢劫赌资、赌债的问题,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2、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是出于其他目的,此处既包括合法的目的如抓捕小偷,也包括非法的目的,如强奸妇女,在暴力行为排除被害人反抗后,临时起意获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暴力是抢劫罪最典型的行为特征,暴力行为实施时,行为人有可能是行为怀有其他心理状态,即使暴力之后获取财物也不应构成抢劫罪。
3、准确把握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还可以在实践将其与其他罪名相区分。例如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当暴力程度不高时,从行为本身往往难以区分该两种罪名,这时就要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求证其主观心态,是出于交易的目的还是出于强取的目的。实践中,要把握主观方面的双重性,二者均为成立抢劫罪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当两者同时具备时,才能构成抢劫罪。
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了吧。不管是抢劫罪还是强迫交易罪,其实在一些情况下,二者的行为是会存在一些交叉的。这也难怪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二者。但无论是哪一种犯罪,最终行为人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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