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诈骗怎么取保候审?
1、团伙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若是想要被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法院认定罪名成立的,就会留下犯罪记录,而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与法院是否认定其有罪无关。
3、取保候审是临时强制措施,最终的定性取决于案件侦办结果:
(1)最好的结果:无犯罪行为,或情节显著轻微免于处罚,直接取消强制措施;
(2)中等的结果:行为较轻微,虽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被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罚款;
(3)糟糕的结果: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院判决移送相关单位服刑。
二、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怎么办?
1、取保候审没钱交保证金,可以提供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和保证人两种方法。 如果交纳不了保证金,可以提出保证人。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由于在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可能已被限制,如果规定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不仅和公安机关办案的实际不相符合,而且也会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可以交纳保证金,既可以保障公安机关正确运用取保候审,又可以使保证金的及时交纳得到保证,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保证金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是“罚交分离”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决定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和收取保证金的单位分开,同一个单位不得既决定收取保证金,同时又收取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谁保管?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银行保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一次性将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应当由办案部门以外的部门管理。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
(1)被取保候审人在逃或者具有其他情形不能到场的,应当向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宣布,由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
(2)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拒绝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不管公民是因为涉嫌犯诈骗罪,还是其他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了,都只有是满足了既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被取保候审。若是对团伙诈骗怎么取保候审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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