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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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争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争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吗?

一、离婚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吗?

会委托律师书写的。孩子的抚养权,双方会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这是法律中强制性的规定。已经决定归属的抚养权一定的情况下是会进行变更的。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孩子被判给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身体状况: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会在此出体检报告等相关,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6、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7、孩子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由孩子自主选择,虽然这种手段比较残忍,但是十岁孩子会为自己的以后生活进行选择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无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会被判给女方,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离婚争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的也会自己自行书写。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需要通过双方的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会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体现,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会选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去处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争抚养权陈词会委托律师书写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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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陈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离婚争抚养权陈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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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男方争夺抚养权辩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男方争夺抚养权辩词问题解答如下, 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判决男方抚养。对于2到8周岁的子女,法官主要考虑平时谁对孩子照顾更多,目前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双方的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可以对其优先考虑。
所以,从以上规定来看,只要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男方并没有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法官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总的原则仍然是看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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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陈词能够委托律师书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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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的案件陈述词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以下是这是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应围绕抚养费支付的法定原则进行陈述。在陈述词中,原告只要将事实进行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要求,陈述词中还应包括各种法律的规定。有理有据的陈述词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胜算。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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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的同事,他找了一个房地产公司,在他们那里买了一个房子,但是工作的原因,他找了朋友帮他签合同。委托代签合同证明词咋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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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叔叔开车出去,在路上突然冲出来一个小孩,他没有来得及下车,把孩子坐上了,现在正在处理赔偿的问题,他找到了一个律师,想要为他辩护。刑事附带民事委托代理代理词是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所涉纠纷一案之诉讼代理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提出反诉;
  
2.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代为提出、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调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乙方代理权限:代为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代为收转被执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第 项代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协商同意代理费及交纳办法如下:
  
1.一次付清: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 ;
  
2.分期支付:代理费总额为 ,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首笔代理费 ,其余代理费按以下方式结清: ;
  
3.风险条款: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并按以下协议加收代理费: ;
  
4.特别约定: 。
  第四条 乙方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时,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办案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费由甲方依据票据实报实销。
  第五条 乙方须本着勤勉、谨慎、诚信原则,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为甲方谋取最大权益,格守职业道德,为执行代理事务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如乙方不按规定程序从事代理事务,或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或要求退还全部代理费,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须真实地向乙方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办理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条款共十条,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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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陈词如何说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 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 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朋友和他老公离婚,孩子一开始判给前夫,现在想请律师追回抚养权,帮朋友问问,争夺抚养权代理词该怎么说呢?
[律师回复] 概念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格式
相对于其他诉讼文书,代理词的写法比较灵活,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大体上仍然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

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组成部分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二、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序言包括: 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
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⒈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 ⒉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 ⒊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⒋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⒌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四、结束语
本部分是归纳全文的结论性见解和具体主张,为被代理人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要言不烦、简洁明了,使听众对整个代理词留下深刻、鲜明的印象。 代理人具名和注明日期。 代理词在写法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⒈代理词主要用证明的方法来写,对错误的观点有时也可以进行必要的驳斥,用反驳的方法来写,但通常是把正面说理与反面驳斥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正面说理为主,或两种方法兼而有之。 
⒉代理词必须在熟悉案情,了解真相,掌握材料基础上动笔制作,这样才能对案件了如指掌,才能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 
⒊代理记号要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对纠纷事实和证据进行透彻的分析论证。不能歪曲事实和法律,强词夺理,向法庭提出无理要求。 
⒋代理词所提意见要切合实际,掌握分寸;要以理服人,体现出解决问题诚意;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措词恳切,语气平和,这样才能为对方当事人和法庭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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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陈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争取,而争取抚养权的陈词可以自己书写,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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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想问问离婚争抚养权代理词怎么写,我和我前夫马上就要离婚了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想把孩子带走。
[律师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10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愿意跟你的话,抚养权改判的可能性很大.
至于诉状如何写,在格式上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在内容上主要写明对方不适于继续抚养孩子的事实与理由、由你抚养更利于孩子成长的事实与理由、现在孩子与你一起生活并愿意跟着你的事实就可以了。可以给你提供个范本,或者你在网上找个范本就可以了。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可写“无业”),住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______由原告抚养。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由: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_______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 ___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并约定(或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被告。离婚后,原告履行了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被告自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导致孩子不愿跟他。孩子___现在已经____岁,其同意和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对儿子的抚养义务,其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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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争抚养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吗?
离婚争抚养权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书写的。双方的离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针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进行一定的协商,如果协商无效的就需要向法院起诉,并针对争取抚养权出具代理词相关的文件,代理词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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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暴离婚陈述词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暴离婚陈述词怎么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居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
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
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三条 【家庭暴力与虐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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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陈词应该怎么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 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 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代理词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不怎么清楚
[律师回复] 根据规定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代理词标准如下:尊敬的法官:
受本案被告某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我们作为其与原告陕西某设备厂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出席法庭,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现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被告一直尽职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原告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于2013年8月8日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该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不应退还其代理费,更不应向其支付利息。
一、被告一直尽职尽责履行代理义务,原告称被告“未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义务”完全不是事实。
自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来,被告一直尽职尽责履行代理义务。为履行代理义务,被告指派的律师多次前往西安,与原告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对原告多年的财务账簿进行了查阅,充分搜集了相关证据;在此基础上,制作了原告起诉某公司的起诉状,制作了证据目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立案材料,并多次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立案问题进行沟通;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时间拖延立案的情况下,建议原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后经原告授权,代理原告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立案的情况,并准备继续向相关方面进行反映,但原告未再对被告进行授权。因此,原告称被告“未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义务”完全不是事实。
二、原告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于2013年8月8日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该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原告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为“依据”,于2013年8月8日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因事实上并不存在被告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故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又因其任意解除权被约定排除,故其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1)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起诉状称解除合同的理由为“被告未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代理义务,致使原告与某公司的纠纷至今不能解决。”这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首先,被告一直尽职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不存在迟延履行债务的行为,也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原告所称被告未 尽责履行《委托代理协议》不是事实。
其次,委托事务尚未完成也不是由于可归责于被告的事由造成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拖延立案的行为根本不是被告的行为,当然更不会是被告的违约行为。
因此,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2)原告的任意解除权被约定排除。
虽然《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有“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的规定,但该规定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本案中,《委托代理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本协议如需补充、变更或提前终止,双方应协商一致后决定。”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可见,双方约定排除了原告的任意解除权。
因此,原告的行为属于无故终止履行合同。
三、原告已付代理费不应退还,更不应向其支付利息。
1、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代理费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
原告关于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因此,其要求被告退还代理费并支付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
2、原告已付代理费不应退还,更不应向其支付利息。
(1)《委托代理协议》于被告收到《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时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委托代理协议》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根据该约定,一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委托代理协议》终止的情形。如前所述,原告向被告发出《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的行为表明原告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因此,《委托代理协议》于被告收到《解除lt;委托代理协议gt;通知》时终止。
(2)原告已付代理费不应退还,更不应向其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而《委托代理协议》第七条约定:“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本案中,委托事务尚未完成不是由于可归责于被告的事由造成的。因原告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原告已付代理费不应退还,更不应支向其付利息。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应依法驳回。
以上意见供参考。谢谢!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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