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借条农民工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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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凭借借条农民工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凭借借条农民工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

一、凭借借条农民工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

1、凭借借条农民工有可能不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首先借条可能无效,在借条无效的情形下,若是无法拿出其他的证据,极有可能无法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其次借条有效的情形下,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是债务人死亡、名下没有合法财产等的情形,也极有可能无法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

2、若是农民工持有的借条无效,通常需要承担以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会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会是过失,也会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二、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起诉有多大胜算?

1、只有转账记录起诉胜诉的概率是比较小的,若是想要提高胜诉率,需要提交其他与债务纠纷有关的证据。

民事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对于一般的证据需要证明到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转账记录想要证明借款事实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但借款是否归还和借贷的具体事项都需要进一步佐证。

2、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需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其他身份的公民,在将钱借给他人之后,都不一定能将钱要回来,为了降低自己财产受到损害的概率,在借款之前,会先通过询问他人等的方式,判断借款者的信用。再者,需要保证对方书写的借条是有效的,否则将会增加自己后期追讨债务的难度。

对于凭借借条农民工会将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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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借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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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仅存借据,无支付凭证可以胜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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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将居民户口转为农业户口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农转非是没有条件限制的,只要你办理户口迁移,即户口性质自动农转非。
1、单位有集体户口、且通过单位同意迁入的。由单位出具一份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带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身份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现户口本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2、个人在居住地购买房产、且符合当地户口迁入条件的,可以将户口迁入个人房产处;
3、配偶是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处。
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时,派出所户籍民警会在《户口准予迁出证明》上盖上“农迁非”的印戳,即你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则户口性质自动为非农业户口了。拓展部分:农转非户口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得国家后城市发展和规划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性保障。户口类型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较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但是在一个地区,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也是有差别的。非农户口一般按照城市生活标准进行社保,而农业户口则是按照农村标准,两者差别显著。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以后,原本所有的土地将会被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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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口居民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国家扶持新农村建设发展之后,农村的户口越来越值钱了。特别是在农村土地确权之后。没有农村户口,就无法确权土地,也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  以前将农村户口迁出农村,到城市里面;大多数都是为了孩子能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医疗等。而现如今,农村医疗保险上去了。同时农村户口还能够享受到城市人所没有的其它待遇。许多人都想着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但是迁出农村容易,迁回农村就难了。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农村人,都想着落叶归根,回农村的户口一直是牵绕着大家的心。  不用怕!现如今有以下几种情况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可将户口再次迁入农村!  01  毕业大学生  上大学的时候,大多数学校都要求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之后的大学生,在还没有稳定工作之前,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如果工作交了社保,就不能迁回)  02  农村有宅基地,城市工作不稳定  如果在农村有固定的房屋住所,而在城市里的工作不是特别稳定,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在城里打零工,没社保)  03  尚未结婚,城市工作不稳定  如果你以前是农村户口,且尚未结婚,同时在城市里没有固定工作,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各地规定不一样,一些地方可以,一些地方却不允许)  04  夫妻双方有一方还是农村户口  结了婚之后的人群,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户口还在农村,可以将户口随配偶迁回农村。(有些地方政策也在收紧)  总之,如果你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就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了。这也保证了在城市中生活困难的农村人。也许回农村会有更好的发展。  城镇户口迁回农村需要准备一下材料  填写迁户申请表,村委会审批盖章;全村70%以上人的同意书;房产证;土地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未婚证明;无业证明等。  最后提醒大家:目前正在进行户籍改革,取消农业与非农之分,想把户口转到农村会越来越难。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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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和意见,比如《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当然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检察院对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办一直处于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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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通知和意见,比如《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限制了公权力的滥用,当然也造就了目前公安及检察院对经济案件的立案侦办一直处于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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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提问涉及到有关担保的法律、司法解释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定着物的关系所作的规定。
从法理上看,林木、农作物为土地附着物,属于不动产,但是因为土地上生长的林木、农作物被采伐、收割后具有的交换价值,所以尚未与土地分离的林木、农作物可以与土地使用权分离而单独设定抵押。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为农业用地,禁止抵押是为了防止行使抵押权而导致改变土地用途,但不得因此而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也不得抵押。
最高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条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此条也只是规定以农作物抵押时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并未否定农作物抵押的效力。从促进农业生产的角度上看,如果认定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农作物抵押的无效,这样不利于农民利用其农作物进行融资担保借贷,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农民以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树上的果实、地里的农作物等作为动产抵押的,应当确认其设定抵押的效力。但是这种情况下
农作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同时抵押,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部分应当确认无效。
关键词:农作物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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