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几年?
1、侵犯通信自由罪成立后,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一到六个月的拘役。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侵犯通信自由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3、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致使他人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妨害或身体、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的;
(3)非法开拆他人信件、涂改信中内容,或者张扬他人隐私、侮辱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4)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区别包括犯罪的主体不同、犯罪的客体不同、客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的主体不同。
本罪是特殊主体,必须由邮电工作人员构成;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2、犯罪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邮电相关部门的正常活动;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讯秘密的权利。此外,侵害的对象也不完全一样。本罪侵害的对象是邮件和电报,而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信件,范围较前者狭窄。
3、客观要件不同。
本罪以利用职务之便为要件,属于渎职性质的犯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成立则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如果邮电工作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或者毁弃信件,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而本罪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包括主体不同、犯罪对象不同、客体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只能是邮电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虽然也可以是利用职务便利开拆或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的邮电工作人员,通常主要是邮电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公民。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信件,也可以是电报或其他邮递物资;后者的犯罪对象则只能是信件。
3、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既包括邮电相关部门的正常活动和信誉,也包括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后者则仅包括公民权利。
并非只要侵犯了他人的通信自由,就一定会被认定为犯了侵犯自由罪,而一旦罪名成立,侵权行为人就有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几年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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