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之后不一定可以再获得宅基地,只能说可以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自然是不允许的,毕竟自己所在的村拆迁了,又想去其它村庄申请宅基地,都不是那个村的村民,又有什么资格得到宅基地呢。现在就算是同村人都不一定可以申请得到宅基地,外村人自然更是不可能申请得到了。可以说村里的宅基地只会分配给同一村集体的农民,非本集体是农民是得不到宅基地的。
3、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等原因被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给与适当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有:
(1)置换补偿:将房屋面积折算成楼房面积,分新的房产补偿;
(2)货币补偿:按照当地经济水平,以货币方式来补偿;
(3)综合性补偿:产权置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一种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是怎么补偿宅基地?
房屋拆迁可以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等的方式对宅基地进行补偿。
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分别为: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等于,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以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等于,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以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附: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
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附:以下情形,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人除被拆除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达到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
(2)拆迁非本村籍的外来人员的居住房屋。
3、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①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②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1、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
拆迁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实施房屋拆迁行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予以继承。
2、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
宅基地也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被征收后村民可以再次提出获得宅基地的申请,但是此申请不一定会被批准,对于不被批准的情形,村民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如果对农村拆迁还有宅基地吗还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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