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问题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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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被拆迁人对于拆迁的补偿数额不满意,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且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拆迁纠纷问题怎么处理问题,下文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
拆迁纠纷问题怎么处理?

一、拆迁纠纷问题怎么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项目有哪些?

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4、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三、拆迁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拆迁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是:向当地的拆迁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受理并审核;给出最终的行政复议的结果。行政复议就是对于前面的行政规定有所不服,要求法院进行再次进行审理,一般需要到更高一级的法院去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的结果需要根据案件本身,以及法官对于该案件的相关判断来决定。如果对于复议不服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行政诉讼。

四、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阅读了上文关于拆迁纠纷问题怎么处理问题相关的内容,大概了解了拆迁纠纷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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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如果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迁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前或纠纷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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