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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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补偿的费用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停产停业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性补偿。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都是由各地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下面就将滁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内容为您做如下介绍。
滁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滁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二、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 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乘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 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乘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三、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

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滁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解答,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拆迁补偿款一般三个月内会支付给被拆迁人。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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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实施方案的制定不同。征地中的拆迁实施方案,必须考虑经批准的征地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并与之衔接。占地中的旧村改造拆迁实施方案,则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经讨论通过的拆迁实施方案不需要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但要上报备案。

二,强制执行方面的不同。对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属于占地的,由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补偿标准适用上的不同。占地中的旧村改造拆迁房屋的,可以用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双方仅就被拆房屋的重置价和安置房的建安造价结算差价。但实行这种补偿安置方式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此外,对于条件允许的,还可以另批宅基地安置被拆迁人。土地管理法规明确规定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北京市也有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规定(市政府1989年39号令),因而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时,按照宅基地区位价格补偿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的,并不是有多少宅基地都给予补偿,而只是按照规定的标准面积予以补偿。规定了“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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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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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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